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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激烈!【3/7】

作者:青衫仗剑行天涯字数:5.6千字更新时间:2026-09-16 10:56:40
第71章 激烈!【3/7】

证人吕广军?

公诉方众人凝眉。

吕广军他们知晓,这是死者的班主任...

作为对方校内老师,对方的发言,可信度与权威都十分之强。

此外.....

“我方还有,死者杨佳乐曾多次明确表露出针对被告人恶意的证物!”

律师张伟,此时继续出声开口,明显是有备而来。

“恶意?”

审判长张秉心眉头微皱。

一般来说,欺凌案都是单方面故意伤害,如果期间导致受害者致死,那大概率会成为故意杀人,又或是故意伤害致死。

但如果说.....

在被欺负之前,对方表露出了极高的恶意,且在被欺负期间还手的话......

那事情的走向,可能会有那么一丝丝的不确定性。

“审判长,这是经过警方确定,死者杨佳乐的笔记本。”

“杨佳乐曾以文字的方式,在笔记本上对被告人,展露出其强烈恶意!”

说着。

张伟站起身,高高举起手里的笔记本。

那是书店里很常见的本子,五毛钱一本,只是当张伟缓缓掀开其中几页后......

【去死...去死去死去死!!!】

密密麻麻的,由红笔在纸张上写的‘去死’二字填满数页!

字迹大小不一,歪歪扭扭,毫无行文规范。

但字迹用力极大,笔迹极其狰狞,单看这字,完全能看得出写字的人,在以文字宣泄时内心究竟有多恨!

“审判长,这是由杨佳乐亲笔所写,其中还明确写出了被告人刘婧琪的名字。”

“很明显,死者杨佳乐,在生前,至少心里,是恨不得让被告去死,带有明确主观恶意!”

张伟将笔记本递交给书记员。

旋即趁着三个法官皱眉观看时,再次开口道:

“而在17号案发当天。”

“这个情绪被点燃,双方矛盾彻底爆发。”

“在被告人与对方打闹期间,死者杨佳乐情绪失控,开始反抗。”

“期间还手行为过当,令被告三人人身安危受到严重暴力侵害。”

“随后我方被告人,为保护自身人身安全,迫不得已进行反击,最终致使案件产生,死者杨佳乐意外身亡。”

“不巧,死者家属赵莉见到这一幕,致使其自身病发,当场身亡。”

一番话落下的刹那......

整个现场寂静片刻。

公诉方众人不可置信的看向被告方,眼神中是深深的震撼。

为什么?

因为,从上述这番话来看,张伟等七人的意思是......

“综上所述,依据《刑法》第 20条,被告人......”

张伟深吸一口气,朗声说道:

“是正当防卫!”

“当然,防卫手段可能有些过激。”

正当防卫?

他的意思是,刘婧琪在欺负杨佳乐期间,致使杨佳乐进行反抗。

而这个反抗,让杨佳乐感受到生命安全?从而反击致使死亡,算是正当防卫,又或是防卫过当!?

“异议!异议!我方有强烈异议!!!”

黄石怒不可遏,伸手拍着桌子。

强烈的正义感令他忍不住起身,立即指着对方鼻子,怒声开口道:

“被害人杨佳乐并非主动挑衅!”

“根据学校走访调查,以及监控画面,此案是被告三人,率先针对杨佳乐做出人身侵害!”

“即便案件过程中杨佳乐伸手反击,那依据法例,她是在行使防卫权!”

杨佳乐并未主动挑衅以及殴斗。

所有的线索,均是指向被告人先行侵害他人。

但问题也来了。

“公诉人,请你方冷静!”

“东国法例中,没有任何法例说过,先行动手会被剥夺正当防卫权!”

近乎是对方话落的瞬间。

被告席另一名律师孙冰出声反驳。

这是个女律师,四十三岁,正是团队另一名金牌,此时站起身,冷眼看着对方,开口说出的话极具逻辑感。

“防卫过当≠必须对方先动手!”

“《刑法》第20条所描述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从未要要求过是谁先动手!”

是的。

对方先动手,你再反击,对方给你弄死,依旧有可能是对方正当防卫。

没有人要求必须是被动防守时,才算防卫!

“被告人起初是抱着‘开玩笑’‘打闹’的心思与死者交谈,即便有过分举动,但并未危及其生命安全!”

孙冰开口,又是一轮猛烈的攻势。

“而死者的行为呢?”

说着。

反方再次递交出一轮证据。

“审判长,这是案发时,警方在现场所采集到,有关凶器的鉴定以及被告的身体状况描述。”

说着。

她将几张照片,以及一份铁棍的鉴定报告递交上去。

照片是拍摄的刘婧琪,聚焦点在于对方的脖颈。

那里有一道划痕...一道微微出血的划痕。

根据现场调查。

这划痕赫然是一根木棍所造成!

“棍上检测死者杨佳乐手掌所分泌的油脂,可以确认此条险些致命的伤痕,是由杨佳乐所造成。”

“审判长,试想一下。”

“如果这不是挥舞,而是刺!”

“那么......”

孙冰将目光从法官身上,转移到黄石身上。

“被告人刘婧琪会呈现什么状态!?”

凶器是断掉的课桌木腿,很锋利,如果以同等力度刺向脖颈...大概率会死。

也就是说......

“这已经超出被告人对死者所造成的威胁!”

“更是明确侵害到被告人刘婧琪的人身生命安全,是一起十分暴力、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经由笔记本佐证杨佳乐本身思维,我方认为......”

“杨佳乐主观上,带有故意杀害刘婧琪的意识,而刘婧琪是本案受害者,所作所为均为自保!”

孙冰一股脑将所有东西全都丢了出去。

“甚至,就连杨佳乐的死亡也非他亲手所为。”

“而是跌落天台坠楼而死。”

“被告人没有‘追击、过当’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范畴。”

简而言之。

便是你主动抽了一个人一巴掌,对方暴怒之下做出险些令你身死的行为。

这时,你进行不过当的反击,却造成对方身死,法院不会判你故意杀人,而是正当防卫。

只是套入这起案件中......

“你是说,一个长期欺凌他人的非但不是凶手,甚至还是受害者?”

“而被欺凌致死的女孩,却成了加害者!?”

黄石只觉荒谬,他好似听到了什么不可理喻的事情。

“荒谬...审判长,恕我直言。”

一般来说,即便表述不认可,对方也不会用荒谬这种词汇来描述。

基本只能以法例和案情来反驳,但黄石实在是忍不住了。

“这简直是我从业十余年来,听过最荒谬的一次表述!”

他怒声开口道。

张伟却摇头否认。

“但事实就是如此。”

黄石脸色耷拉,阴沉的难看,双手紧攥。

但他却也说不出明确的反驳话语。

没办法。

你反驳必须存有证据!!!

被告方便掏出了佐证,一个展露出恨意与杀意的笔记本。

这没什么,毕竟思想无罪,骂两句和做春梦不会判你互殴和强奸。

杨佳乐被欺凌时反击,险些将人致死,这也没什么,完全可以辩。

但两者加起来...那就形成了一个‘故意杀人意图+足以致人死亡侵犯’的证据链小循环!

公诉席。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席。

“坏了,这样搞下去...风向会偏向被告。”

林月皱眉,小声开口道。

受家教影响,她的视线比寻常法学人更充足,完全知晓张伟在干嘛,法院又会如何审。

若是继续任由对方辩诉......

“正当防卫不可能,但......”

林月顿了顿,紧接着脸色严肃,吐出个答案。

“八成概率是防卫过当!”

无数个类似的宣判完全能查得到。

21年,李某案,对方所欺凌的王某被打急眼,掏出水果刀疯狂捅刺李某,致使对方险些死亡,李某濒死前夺刀将其王某杀害。

结果便是,李某不属正当防卫,但具备防卫形式,所以宣判防卫过当!

20年,张x案,双方爆发激烈矛盾,张x率先动手,对方捡砖头反击,随后被张x摸铁棍反击致使对方死亡,案件也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也会被判重刑。

但别忘了......

“刘婧琪才16......”

林月皱起眉,隐隐看到如此发展的最后的结局。

被告方先天性便带有优势,16可以减轻判罚,所以不需要大胜、争取正当防卫。

他们只需要夺一个防卫过当的小优即可!

联合年龄......

“九成概率是缓刑!”

林月开口。

这不是骇人的说法,事实就是如此,无数案例,都表明一旦达成这类条件,法官几乎都会宣判三年有期徒刑,但缓刑三年。

也就是说。

一旦张伟孙冰所提出的辩护成立......

刘婧琪一天刑都不需要服,甚至今天就能走出法院,然后继续回去进行考试!

很震撼,听着也荒谬像是乱编,可偏偏是有事实依据的。

“呵,缓刑......”

一侧的徐德脸上露出些许冷笑,那双眸子直勾勾盯着被告人席位上,面带笑容的刘婧琪。

杨佳乐死亡......

赵莉身死......

全家只剩杨欢一人孤苦存活...他怎么可能让对方在自己手底下进行缓刑!?

想到这。

徐德没有丝毫犹豫,突然举手。

刹那间,原本安静的庭审,忽的被一道响亮的声音打断。

“异议!”

“审判长,代理人有异议要提出!”

众人扭头,看向公诉席的被害人代理人方位。

审判台上。

三个法官稍稍一顿,旋即点头道:

“请表述。”

徐德闻言,直接看向被告人席位,开口道:

“被告方。”

“在法例的实际应用中,各年龄段所做出的同一行为,在法例中的含义并不相同!”

“你方在刻意忽视被害人杨佳乐,今年仅有17岁!”

九成五的人都不了解一个事。

那便是...年龄导致的思维代沟,也会影响法例的判定。

比如。

如果在没有生命威胁的情况下,杨佳乐失手打死了刘婧琪,那哪怕恶意和恨意拉满......

法官也会思索,如果换个同龄孩子,在被欺凌、害怕、紧张的瞬间,会不会也这么反击。

如果是,那就不构成故意杀人。

而如果是成年人,那基本逃不掉故意杀人!

徐德再次开口道:

“根据《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11条‘防卫限度判断’,原文明确规定。”

“原文:立足防卫时具体情境,考虑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认知与能力,不能用一般成年人标准苛求!”

“被告,你方上述所说。”

“死者杨佳乐,做出了主观的故意杀人,严重超过被告人的侵害,威胁到刘婧琪三人的生命安全。”

“但是......”

“依照指导意见,杨佳乐所做明显是年龄段会做出的防守反应,并非故意侵害。”

“可被告人,却实打实导致其身死!”

话落。

公诉方众人微微一顿。

这个角度反驳很常见,但他们不用自然是有原因的。

张伟也早有预料。

只见,被告方,几个律师交头接耳,稍稍讨论后便开口道:

“代理人,根据《刑法》20条第 3款+《指导意见》第 7条。”

“年龄视角不会降格客观存在的生命危险!”

如果你是被侵害人身安全的人。

别管对方年龄如何,都不会影响他对你的威胁等级。

只是会在对方造成后果后,针对对方的审判,法官才会酌情考虑。

但......

“注意,我方所说重点在于,死者出手是用于防守!”

徐德再次强调重点。

“案发时,死者所有侵害手段,在17岁的年龄段,均是用来自保的合法正常行为,且无追击与过线。”

“期间,只要被告人停下手中侵害行为,完全不会导致其身死!”

“而被告人却明显继续扩大矛盾、激增冲突,这已经明显超出防卫范畴,明显是......”

徐德忽的开口,截取话语中一个陷阱。

“故意杀人!!!”

用年龄段将人身威胁打成防卫行为。

而只要具备防卫,那变相证明,被告人刘婧琪停手就不会存在后续伤害。

这个角度下...刘婧琪所谓的自我防护,完全就是激增矛盾,带有‘主动’的故意杀人!

公诉方。

黄石忽的眼前一亮,看着他的眼神有些诧异。

这种思维...真是一个年轻律师能证明的!?

而此时,徐德的反击却没结束。

“并且...所谓的笔记佐证更是无中生有!”

“这只是无数次欺凌导致的内心宣泄,情绪上的发泄与案发时的主观意识无关!”

徐德严肃开口,寥寥数语,竟开始驳回证据。

“除非,你方能证明这些情绪均为杨佳乐‘主动催生’!”

换句话说。

就是事出有因的个人宣泄,真正的主观恨意与恶意。

应该是刘婧琪与她没有任何矛盾的情况下,她还恨上对方,进而出现后续行为时,才会被扣上‘故意’意图的帽子。

而此案,杨佳乐明显是遭受过对方不止一次主动欺凌......

只是......

恍惚间。

被告席忽的传来一道声音。

“我方可以证明,杨佳乐的主观恶意,并非由被告人行为所产生。”

只见。

张伟站起身,缓缓开口。

众人顿了顿。

审判长张秉心眉头皱起,盯着他看了许久,最终,开口道:

“如何证明?”

“我方有证人,证人吕广军,可以证明上述所说。”张伟开口道。

有关信息与口供,他们早就统一好了。

眼下...正是吕广军上台的机会!

只是......

他没看到的是,当‘证人’二字落下的刹那。

代理人席位,徐德忽的露出个意味深长的笑容。

张秉心开口,“证人在哪!?”

“已经到达中院,目前身处证人候审室内!”张伟开口。

话落。

张秉心没有犹豫,直接敲响法槌。

“砰!”

“传证人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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