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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章 请定夺!

作者:青衫仗剑行天涯字数:5.3千字更新时间:2026-09-16 10:56:40
第220章 请定夺!

兽用药!

三个字落下的刹那。

公诉席众人瞬间反应过来,脸上流露出些许惊讶。

一审之际,吴鑫确实是提出过这是兽用药的角度,且也有理有据,只不过被驳回。

“异议!”

公诉方,检察官刘显下意识开口。

他站起身,冲着审判长说道:“尊敬的审判长,就本案涉及到的药物【普纳替尼】,在一审之际已经检验完毕,明显是人用药,所以......”

他话还未说完。

被告席忽的传来一句话。

“公诉方,请问,一审是如何判定药物是人用药而非兽用药的!?”徐德突然开口。

检察官刘显下意识道:

“自然是根据......”

说着。

刘显忽的愣住。

一审根据什么宣判的?多方面的因素,但无一例外,这些因素.....都与天河医药有关!

首先。

是天河医药认定,【普纳替尼】这款药,与提供的【伊马替尼】数据相同。

而伊马替尼是人用药,其侵权的抄袭药,自然会被规划为人用药。

其次。

是有关受害者,也就是第一人民医院内,还在等药治病救人的病患。

他们是人,他们吃了药,病情得到了控制!

两者相叠加......

于是乎,有关药物的判定,便偏向了人用药,最终依照《刑法》第141条进行审理,宣判有期徒刑共四年。

“但现在呢?”

徐德突然开口反问。

“公诉方,有关【普纳替尼】药物,判定为《刑法》第141条‘人用药’的基础,是这款自研药与天河药企的‘人用药’相同。”

“但经过庭审调解...我方与天河药企目前意见达成一致。”

说着。

徐德语气加重,开口强调着什么。

“涉案药物【普纳替尼】,是一款完全自主研发、自主开发的药物!”

“天河药企的人用药数据完全没有任何关系!”

按照规定。

一款完全与其余药物没什么借鉴的新药研发出来时,其药物性质......

“应当通过客观证据,以及研发者自身判定来认定!”

“而被告人高瑜,从始至终,都在声称自己所研发药物为兽用药,并不存在任何人用药的研发嫌疑。”

徐德将本质说出。

吴鑫之所以无法推动兽用药的认定,原因在于天河药企挡着。

但现在,天河药企这块石头被推开,那么...这款新药,自然是谁研发的,谁说了算!

“综上所述。”

“本案,并不适用有关《刑法》第141条。”

“应当是......”

说着,徐德顿了顿,语气缓和,轻了几个度,缓缓道:

“《刑法》第147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本案,所有裁决,也应当基于这条进行审理!”

141条对应人用,147条,基本就是除人以外的所有药物。

其中,兽用药也包括了许多东西。

兽用饲料、药物、鱼药,这些都算兽用药。

只不过......

“不。”

公诉席,检察官刘显听完后,微微摇头。

“被告方,有关药物判定,一审法院并非基于天河药企。”

“而是依照《药品管理法》。”

“以他种药品冒充此药品,直接定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141条是人用药。

但别忘了,假药罪之前说过,用毒药冒充药物,也算是假药。

同理。

用兽用药冒充人用药,随后给人使用,也是假药罪!

有关第一人民医院内,那些病患是畜生吗?不是,他们是人。

所以。

无论这款药是人用药也好,还是兽用药也罢,最终是流入这些病患身体内的,所以,统一按照《刑法》141条法例,以人用药来审理!

“异议!”

徐德不假思索,在对方话落的瞬间就直言开口道:

“公诉方,你方并未理清案件真实情况。”

“有关药物作用到病患身体,并非是由我方当事人哄骗对方进行服用,而是宠物医院!”

举个例子。

你卖一包老鼠药给人,让对方去抓老鼠。

而这个买药的人,却说这是人用药,给别人吃了导致死亡。

难道,这能证明你触犯了《药品管理法》,也就是你自己将老鼠药冒充人用药,卖给其余人让他们使用?

不。

“我方被告人,从未将药物以人用药进行贩卖!”

“他的末端买家,是宠物医院,而第一人民医院的患者,是由宠物医院所导致。”

被告席上,徐德开口,将思路理清。

导致病患身体出意外的,应当是宠物医院,是他们将兽用药卖给对方。

甚至,宠物医院也声称这款药是兽用药,不能给人服用。

只不过李家河那些人属实是走投无路,被逼到极致,如此,才假装购买兽用药,实际上自己当成人用药进行服用。

所以。

综合来讲......

“就本案,被告人高瑜身上不存在任何‘私自制作、贩卖人用药’的嫌疑。”

“应当以《刑法》第147条,‘兽用药’为核心进行审理!”

被告席的徐德说道。

被告人席位中的高瑜则是稍稍愣了片刻,旋即恍然大悟。

‘原来我贩卖的是兽用药啊!’高瑜内心如实想着。

徐德没有理会他该如何想。

还是那句话,法院看的只是客观证据,和你本人怎么想,实际上问题不大,有时候哪怕你认罪,可只要没有证据,你认罪的话和放屁的区别也不大。

......

公诉席。

“这...好像也能说得通。”

三个检察官倒是并未愤怒,而是就事论事的思索片刻。

最终得出一个结论。

哪怕不是人用药,绝大多数类似案件也是维持一审审理!

为什么?

因为,一审的裁决,本身就是法官在减轻刑责,你现在将兽用药替换成人用药,正常宣判,也会是一审那个量刑区间。

“被告方,我方在此提醒你一下。”

“根据《刑法》第147条,明确规定。”

“涉案金额≥50w,视为特别加重档,判罚结果为‘10年以上、无期、死刑,并处罚金/没收财产’!”

检察官刘显缓缓开口试探。

“而本案涉案金额...明显超出50w,总金额为83w!”

如果不维持一审裁判。

那么。

二审真有可能给你改成10年起步!

毕竟涉案金额足足高达80w!

什么?你说高瑜没赚钱,纯粹是收回成本?

不,赚没赚钱是是否减轻量刑的因素,而不是裁量。

定责销售看的是总流水,高瑜将药物全部打包卖给医院,比如成本是五十万,他卖了五十万,哪怕一分钱没赚呢。

那么,定责的时候依旧是按照50w来算,而不是0利润的无罪。

“不,公诉方,这是医院的药物销售!”

“我方先前说过,在销售链上,我方的末端买家只有宠物医院,后续所出现的一切流水,均是宠物医院所为,与我方委托人无关。”

徐德缓缓摇头,绝口否认对方的指控。

“你方所言80w资金,是宠物医院以每瓶800的价格,卖给病患所取。”

“而被告人卖给医院的总金额...是499290元!”

说着。

他顿了顿,开口提醒了一句。

“《刑法》147条,第三档量刑指的是‘≥50w’。”

“而我方销售额,仅仅只是49.929w,很明显,这并没有达到50w的量刑区。”

说着。

他再次变戏法一般,在原本那空无一物的‘公文包’里抽出一份材料。

上面赫然写着有关销售信息。

孙乔看得眼发直,愣愣的看着对方手里的材料。

徐德懒得理会他,而是将证据递交给法官。

法律是有严苛标准的。

只要你没达到,那么就不属于这个量刑区域。

比方说,上次在成都,张月所犯下的案子。

她捅了刘国富17刀,很明显的杀人行为,但就是因为刘国富没死,所以就是杀人未遂,宣判起来,绝大概率会采用‘故意伤害’。

哪怕刘国富活不过十年,可张月没杀人,所以就是构不成故意杀人!

同理。

50w和49.929w,差距不多。

也就710块钱。

但你就说有没有达到50w吧!

差1块也是差!

只要没达到,那么就该按照第二档的刑法进行审判,也就是......

“审判长。”

“有关《刑法》第147条,量刑第二档。”

“原文明确指出,涉案金额20w<涉案金额<50w,则处‘3—7年,并处罚金判罚’!”

徐德缓缓开口,他像个计算机,没有感情的念出一连串法例。

“本案涉案金额明显存在这个区域。”

“所以,第147条应当成为案件审理核心!”

一番话落下。

众人顿住,孙乔也回过神来,看着徐德嘴角一抽。

差700块......

一个十年起步,一个三年左右,就隔着区区七百块。

最关键的是......

‘不是,这证据是从哪拿出来的?’

孙乔看着审判台上的证据,又看了看徐德,脸上满是错愕与震惊,眼神中很是迟疑。

‘哪来的证据?公文包是空的啊,他把证据藏哪了?’

‘不对啊......’

孙乔只觉得脑子嗡嗡的。

他和赵刚还在寻思着赌一局呢。

结果,这赌局里。

洗的开庭就直接展现空的公文包说没带材料,随后就跟卸掉方向盘一样,直接说认罪,不给对方赌博的机会。

于是,赵刚认栽了,答应了下来。

但什么叫......

赵刚认栽之后,你又把证据掏了出来,说实际上自己带了材料?

这行为,如果放在赌桌上是叫什么?

‘出老千...这一定是出千吧...这肯定是出老千了!’

孙乔呢喃着,旋即脸色逐渐难看下去,原本好不容易平静下的情绪,此刻竟又有些愤怒。

‘庭审你都出千?’

不过可惜的是,徐德是听不到他的话了,此刻只想着给减罪。

......

“尊敬的审判长!”

“依据《民法典》第1156条‘过错责任原则’。”

此刻。

庭审上,徐德好似进入记忆宫殿,检索着脑子里的各个法律记忆。

“原文明确提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确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1173条‘过失相抵’,‘被侵权方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听着很绕。

但实际上很好理解。

也就是,如果是被害人自身扩大了自己的伤势,那么,被害人本身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就本案。”

“我方被告人,无论是从药物研发、药物生产、药物生产车间、药物售卖、宠物医院,无一例外,都是以兽用药的标准行事。”

“而宠物医院,在售卖此药之际,也是声称这是兽用药。”

“第一人民医院患者,在明知这是兽用药的情况下,依旧选择私下服用。”

最后的最后。

徐德缓缓开口,如实说着:

“就本案,涉案患者身体所出现的副作用...其自身要承担相当大的责任!”

先降罪。

再减刑!

把人用药的罪降低成‘兽用药’,降完,再用这些法例一点点削。

很经典的策略,但架不住好用。

如此......

“综上全部所述。”

徐德深深呼出一口浊气,旋即又深吸一口气,一次性开口道:

“就本案,被告人明确犯有《刑法》第147条‘销售...兽用药罪’。”

“按照量刑标准,应当为3—7年有期徒刑。”

“而依据《民法典》第1156,《民法典》第1173条,被告人仅承担部分责任,应当从轻审理审判!”

“除此外,被告人被捕后,态度良好、供述配合、无盈利思维。”

“在贩卖药物前,不具备任何诈骗行为,应当给予从轻优待......”

刑责很难削。

但只要你叠得足够多,再难削的刑责,总有一天也能削得一点不剩!

徐德就不信,如此多的辩诉砸下去,原告方还不追责高瑜还能被判四年有期徒刑!

什么?

至于自己一开始说不辩诉,但现在又辩诉是怎么回事?

他是律师啊,是辩诉律师,那么肯定要来辩诉啊,你当辩诉律师不辩诉,这不违反《律师准则》,是在捣乱吗?

你知道的,徐德向来最守法守规了,肯定不会干这种事!

至于为什么一开始说没带材料......

他说的是真话,确实没带材料来。

材料早就递交法院了,手里的文件,是来到法院之后,在法院里打印的复印件。

嗯。

就是刚才休庭的三小时里打印出来的。

所以......

“尊敬的审判长。”

“综上,我方表述完毕。”

徐德深吸一口气,无视掉代理人席位,孙乔那铁青到发紫、紧咬牙的脸色与恨不得吃了自己的视线。

他淡淡抬头,看向听沉默的审判台,缓缓道:

“请审判台定夺!”

......

......

ps:今天思考后续审核问题,两更,即便导向没问题也十分严重,要考虑一下后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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