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海阁
书架 邀请 登录

第321章 庭审突袭!【二合一!】

作者:青衫仗剑行天涯字数:8.7千字更新时间:2026-09-16 10:56:40
第321章 庭审突袭!【二合一!】

凶器损坏......

当这句话出现的刹那,现场众人眉头皱起,行政下意识流露出一些不太好的想法。

比如...‘毁尸灭迹’!

虽说,这起案子不具备毁尸灭迹的可行性,毕竟案情清晰。

可案件重点,消灭‘凶物’却也可以达到‘毁尸’的目的性!

“怎么可能?凶物怎么可能会损坏?”

“前脚被告举证说凶物不是枪,后脚做完鉴定凶物就损坏了?这未免太巧了点吧......”

“毁灭物证?不对...这样做多少有点嚣张了,原告那边不至于昏头这样搞吧?何况原告也只是附带的民诉代理人,他们没理由冒风险做这种事......”

“那你说这是什么情况!?”

“......”

场下,一阵骚动声浮现,众人眼底流露出些许诧异,潜意识对这突如其来的损坏起了疑心。

而审判区中。

被告席内。

徐德三人眉头微微一皱,互相对视一眼。

钱昊低声道:“杜藤应该没那么嚣张...也没那么傻。”

将物证毁掉对对方来说确实有效,但问题来了...这也会显得十分显眼!

杜藤是想赚钱,是来打官司的,不是奔着吃牢饭来的,哪怕是他想将物证毁掉,内部也没人愿意配合。

不过......

徐德抬起头,警惕的看了眼原告人,接着收回视线,放在公诉方郑通身上。

他道:

“公诉方,有关凶器的具体管理记录,请问是否可以提供?”

听到这话。

郑通很明显早有预料,他将那张面无表情的视线投向审判台,开口道:

“记录已经过内部核查、公证,先整理成档交给法院。”

话落。

见到审判长赵忠点头。

郑通这才从公文包中抽出几份文件,交由书记员后,书记员检查完才递给被告方。

待徐德接过文件摊开看时,耳旁又顺势复现出郑通的声音。

“期间,物证记录以‘文字’‘录音’‘摄像’的方式进行记录。”

“9月13日,公诉方进行申请鉴定时,物证中心便已进行警告,彻底鉴定存在毁坏概率,但因案件问题尚未得到答案,于是便冒着风险进行鉴定。”

“......”

凶器损坏的概率,一般要看凶器本身是什么东西。

一般的菜刀、水果刀此类,最多也就生锈,损坏的概率近乎不存在,也不影响鉴定。

像是复杂的电子设备,便存在一定损坏概率。

而眼下案件中,这种手搓的东西...尤其是,这玩意还是80年代造出来,历经风风雨雨近二十多年的产物,进行鉴定要冒的风险可就大许多了。

所以......

“最终,物证因金属疲劳导致内部弹簧卡口多处脱落,而在弹簧脱落之际,其产生的动能又将零件崩坏。”

“至此,凶器核心部分损毁,虽可进行部分鉴定,但‘整体鉴定’却无法再次进行。”

公诉方。

检察官郑通缓缓开口,将事情的来龙去脉讲明。

他一边说,徐德一边观看记录。

文件上虽没有视频,但却有照片之类的东西,再加上文字辅佐,阅读起来倒也不麻烦。

几分钟后,徐德得出了答案。

这是真的。

物证...确实是自然损坏,没有人为故意因素,且申请报告流程均符合规章制度!

“被告方,你方是否还有异议?”

审判台上,审判长赵忠看了眼徐德,开口询问。

话落。

旁听席众人视线再次聚焦在徐德身上,等待对方的态度。

徐德微微一顿,接着缓缓摇头。

“我方......无异议。”

话落过后。

原告方,律师杜藤等人脸上流露出些许笑意,不明显,却能让人感受到。

钱昊则是眉头皱起,隐晦地看了眼审判台。

‘物证损坏,被告方论点便进退两难,对于原告来说...多少算是有利因素。’

旋即,他收起思绪,不再多想,凝眉看着公诉方。

此时。

审判台上。

审判长赵忠道:“公诉方请继续。”

公诉席。

检察官郑通点点头,旋即微微一顿,又道:

“审判长,通过检测来看,回执报告中明确描述物证:【不能完全排除改造后具备发射能力的可能性】”

“也就是说,本案凶物,在被告人李杰当初进行改造之际,改装并不彻底。”

郑通靠近麦克风,他低头看着文件材料上的字迹,又道:

“依据,1996年颁布的《枪支管理法》中,第27条明确规定‘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不能安全使用的枪支,应当报废。报废的枪支应及时销毁’”

说到这。

他顿了顿,看向周围,提醒了一句,说道:

“注意,该条文中的‘销毁’,按文义与立法目的,应当理解为‘彻底破坏枪支结构,使其无法再作为枪支使用’!”

“依照《枪支销毁安全技术规范》,其中对销毁程度有明确要求。”

“通常包括:主要部件必须切割或熔化、彻底破坏发射结构、销毁后不得保留完整的枪支部件、销毁过程需登记和监督。”

东国对枪管的很严。

禁枪令出来前,你销毁枪不是单纯扣掉扳机就行。

而是切割!熔炼!

切割,指的是直接将枪从中间切成两半,不具备使用条件。

而熔炼就更好解释了,直接将枪熔成铁水,压根就不可能发射,这样才算销毁!

所以,眼下的案情则是.......

“审判长,普通单位或个人私自销毁报废枪支且不彻底。”

“依据枪支管理法规定......”

公诉席,此时检察官郑通再次开口。

只不过,这次郑通说着说着,忽的顿住,他看着材料上的东西,像是内心在做决断,好半晌,才深吸一口气,沉声道:

“明确触犯《刑法》第128条‘非法持有枪支罪’!”

“适用情形:报废枪支未彻底销毁、仍能使用,行为人继续持有的,属于非法持有枪支!”

这话落下。

整个第一法庭,骤然间一片哗然,所有人瞳孔一紧,面露错愕。

审判区正中心。

坐在椅子上,宛若蚂蚁的被审判人李杰,双拳不自觉紧握,呼吸沉重。

台下的孩子李果不懂,却也能感知到情绪,看着父亲的背影盯了半晌,最终把往王超怀里埋去。

枪?

还是枪?

两个月的时间,绕来绕去,物证还是要被以枪的待遇进行定性?李杰也非得要死!?

被告席处。

“异议!审判长,我方有明确异议!”

近乎是郑通说完话的一瞬间。

律师钱昊没有犹豫,他立马站起身,大声抗议。

“公诉方所言明显有误!”

“物证中心所传回执报告中,所说为【不能完全排除改造后具备发射能力的可能性】!”

“注意,其所说为【不能排除】!”

“以大白话来描述,便是,这把枪也有可能改造后不具备发射能力!”

不能完全排除,相应就是存在枪械不具备可能。

既有可能无法发射,那么,依照法例...不该以非法持枪罪起诉,被告方也不会获罪。

但话又说回来了。

“被告方,就本案物证并未进行完全销毁,《枪管法》中针对销毁枪械的定义,我想你方应当知晓。”

检察官郑通深吸一口气,他不看旁听席,脸色异常严肃地看着被告席。

他坐在席位上,上身微微前倾,沉声道:

“请问,被告人李某,是否依照相关法例针对‘枪械’进行销毁?”

钱昊直接回道:

“枪械目前状况已不具备发射条件!”

“并且,所谓【修复后可能存在发射能力】哪怕为真,但被告人李某却并未修复!”

“本案导致魏田死亡的凶器,在案发前夕也没动手改造的情况!”

你的钉枪存在改造后成为枪的情况下。

那么,在你用钉枪意外杀人后,难道要以‘枪杀’和‘非法持有枪支’的罪名进行指控吗?

不能!

但问题来了。

公诉方不是傻子,他们是检察官,还是海城的检察官,专业能力绝不是普通人所能揣摩的!

“被告方,你方所言为《刑法》第125条‘非法制造枪支罪’。”

公诉方,检察官郑通眉头一沉,开口提醒了一句。

“而非《刑法》128条‘非法持有枪支罪’!”

“除此外,你方依据很明显将物证前后逻辑叙事混淆。”

郑通又拿来一份文件,文件上清楚印着凶器的外貌,以及根据走访所得来的‘证言’。

“本案凶器本身不是寻常物品。”

“它本身是由枪改造而来!”

“注意,是由枪进行改造,且改造的行为只达成销毁过程的一半。”

李杰想用枪来改成假肢。

那么,他就要先将‘枪’的概念抹掉,随后才能给定性为假肢。

可问题来了。

他在抹除概念的时候,销毁枪支的行为只进行了一半!

在《枪管法》中明确规定,只有‘切割、熔炼、完全不具备修复可能’,这样,才不算枪,法律上也会将物证的定性抹掉。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进行了一半呢?

总不能算板半个枪吧。

不可能。

所以,针对造出的枪管理情况,只有【枪/销毁】两个概念,也是两个选项!

如果给销毁的行为增加一个进度条,那么...哪怕你已经销毁到了99%,枪械也已经不具备枪的功能,可只要没达成‘销毁’选项,还可以修复。

那么......

“这就算枪!”

“综上所述,就本案而言,被告人李杰,明确触犯《刑法》128条‘非法持有枪支罪’!”

检察官郑通严肃且认真地开口,所说的话语很合理。

只要销毁不彻底就算枪。

既然算枪,那就是非法持有枪支罪。

【持有】和【制造】是两个罪,虽然从条文来看,两者很相似,但实际上区别很大。

前者只要你不作死,不拿枪杀人,基本也就七年以内。

后者上限是能死刑的!

但话又说回来了。

就在钱昊准备再开口说些什么之际。

恍惚间。

被告席处,徐德忽的意识到什么,突然抢先一步,开口道:

“审判长,就本案,我方有两点想说。”

“一,在案发之际,也就是案发过程导致魏田死亡时,魏田是否是被‘枪杀’?”

“二,就本案...凶器是否真的存在‘改装可能性’?”

“因为,刚才公诉方所言令我注意到一个问题,也就是‘无法排除存在改造可能性’,既然无法排除,那相应的,也就和我方钱律师先前所言一样,物证也存在‘不可改造性’。”

“既存在不可改造性,那是否可以理解成......”

说着。

徐德微微一顿,他忽的用对方的逻辑,给出一条强而有力的反击!

“被告人李某,在1996年颁布《枪管法》后,实则已经彻底销毁枪支?”

“请问是否存在这种可能性!?”

话落过后。

肉眼可见的,审判台上几个法官陷入迟疑,明显是开始思考。

公诉席处,三个法官也稍稍顿住。

不过徐德却观察对方,而是将视线落在原告席处,眯着眼,观察几人的动向,时刻准备掏出自己的东西用于突击。

“这......”

审判台上,审判长赵忠稍稍迟疑。

接着回过神来,又道:

“被告方,你方是否还有依据与辩词进行表述?”

“自然是有的!”

徐德点头。

正所谓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自己既表达了这个角度,不趁势追击...难道要等到败诉了再说?

“我方所表述第二观点已很全面!”

“但,有关第一点,即便我方委托人李杰非法持有枪支,但......死者魏田却并非被枪杀!”

罪名彼此之间都是独立的。

非法持有枪支和杀人没有逻辑联系关系,案件核心点在于是否为‘枪杀’,如果不是枪杀...那就不具备事先预谋,也不存在‘故意杀人’。

在这种情况下。

李杰有没有枪并不重要。

哪怕真判了李杰一个非法持有枪支,最多也就是三年...不,压根三年不了,最有可能的是交五千块罚金+行政处罚。

而‘杀人’一事,却完全属意外事故。

当然。

尽管杀人无罪,但‘非法持有枪支罪’...徐德还是不认的!

“公诉方所言,我方完全否认!”

徐德深吸一口气,忽地令人猝不及防地直接否定。

公诉席:?

原本正准备接受持枪而为拿枪杀人的郑通等人下意识抬头看去,眼神多有些欲言又止。

徐德却是丝毫没有理会。

辩论是辩论,态度是态度,法例是法例。

法例规定凶物可能是枪,但和我的态度有什么关系?

徐德肯定是不认的!

“除非,公诉方能给出一条准确的定性报告。”徐德道:“可以认定,凶器属于法定意义上的‘枪械’。”

“否则我方绝不认同被告人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闻言。

公诉席,检察官郑通深吸一口气道:

“被告方,在先前,我方已经说得很明确了。”

“就本案,案件凶器已经损毁,只能进行部分鉴定。”

“无法进行完整鉴定!”

定性这种事属于完整鉴定,而凶器损坏,这种报告却是做不了了。

甚至,哪怕没坏也做不了!

他们手里这份报告本身就是奔着定性是否为枪去的,也就是物证中心拿不准,若是能拿准,此事早就有了结果,哪里还需要这般辩论?

但还是那句话。

这管徐德什么事?

“公诉方,这点与我方没有关系。”

“庭审是要看证据的,而非根据‘可能性’与‘猜测’进行定罪!”

徐德摇摇头,绝口否决。

“您想指控,那得先去鉴定,拿出‘确定的鉴定报告’。”

郑通深吸一口气,“定性需要完整的凶器,凶器已经损坏,物证中心给不出鉴定!”

徐德双手一摊,脸上流露出为难的表情,道:

“我理解您的心情,可给不出报告您就缺乏现实依据,缺乏现实依据,其指控就站不住脚,您想站住脚就得......”

公诉席。

检察官郑通实在是无语了,他坐在席位上,闭着嘴巴直愣愣看着徐德。

不是......

对方这是在跟自己玩呢?

绕过来绕过去的,最终怎么又绕回来了!?

还理解心情...心情不是因为对方导致的吗?

不过......

就在此时。

原告席处。

律师杜藤皱着眉,仔细看了眼对方,沉思片刻后,最终望向王燕。

“逼一下被告.......”

王燕闻言,点头示意自己知晓。

旋即。

就在控辩双方进行激烈辩论的时候,一道突兀的声音,在双方中间响起。

“审判长,原告方有话要说。”

只见王燕此时站起身,站在席位前看向审判台。

这一刻。

控辩双方停下动作,均是扭头看向对方,徐德眯了眯眼,不知道对方在搞什么鬼。

审判区内骤然安静下去。

片刻后。

审判长赵忠点点头,道:“原告方请说。”

律师王燕点点头,旋即隔空将视线投向被告席,微微一笑,道:

“审判长,就本案,我方有信息要进行举证。”

“即,在9月19日当天,物证中心向我方进行鉴定的申请的回执报告!”

回执报告?

忽的,听到这几个字,审判区内众人了然。

是了。

案件中,凶器损毁了,但损毁的时间点却不是公诉席鉴定完损坏的,而是原告方!

只是...对方的回执报告,多数人却还不知情。

而这则是因为......

“异议,异议!这是突袭,原告方在庭审突袭!”

被告席处,钱昊忽的再次表态,直接开口怒斥对方这种肮脏的行为!

闻言。

王燕却是不急不慢的从公文包中抽出文件的同时,开口道:

“审判长,我方索要举证信息,并非突袭,在案前已对法院进行举证。”

“只是因为某些原因,直到开庭前才出现在法院内。”

19号内部消息得出了鉴定,但当天物证损坏。

因物证损坏一事,所以检测员开始针对这件事消耗大量人力精力,最终,在20、21号两天,回执报告等信息才回到法院。

而问题又来了。

法院截止材料举证的时间是开庭前!

但控辩双方取得材料且‘消化’的时间最起码要一整天!

所以,信息卡在最后提交,可...消息和内容却除了法院以外,几乎没有人知晓。

‘呵,合法的庭审突袭吗?这招倒是挺好用的。’

律师王燕内心如实想着,旋即冲着徐德露出一个微笑。

虽说这是机缘巧合之下达成的,但......

根据她的调查,徐德曾经打了一起民事离婚官司用过这一招。

很不错,确实好用!

至于徐德,他眯了眯眼,倒也没发作,毕竟打官司的手法没有版权,他想维权也维不了,便继续看着。

王燕此时继续道:

“审判长,这是物证中心对我方‘枪械销毁是否彻底’申请理由的回执报告。”

话落。

她伸手,将材料举过头顶,看着众人道:

“而其中...物证中心给出的答案则是。”

“【并未按照法定意义上作废程度销毁!经过一定修复与改造,符合枪支定义】!”

“诸位,这条报告我想,意味着什么我想应当很明确了。”

王燕缓缓道,声音传进所有人耳中,令人眉头微蹙。

报告有什么用?

意思为......

李杰的‘销毁进度条’,并未达到一百!

既没完成销毁,那就还属于枪支,这点公诉方已经说得很明白。

而原告的报告......

很明显,就是在指明枪依旧是枪,还未达到改造成另一物件的程度,被告人李杰......

“明确触犯《刑法》第128条!”

王燕道,她的声音清晰而明亮,咬字十分清晰。

而当众人听闻后。

审判台上,三名法官皱起眉来,看了眼书记员。

书记员连忙走去核对,旋即分别将复印份交给在场众人。

公诉席三个检察官待文件过来之际,便立马皱眉看去,旋即确定这份文件的公正性以及其内容与口述相同。

凶器...确实具备改造情况。

物证中心试着拆卸后,用复制品改了!

虽说准星很差,且存在炸膛风险,但问题在于,它确实是实打实的将子弹推射了出去!

既如此。

那就很完全符合《枪管法》中针对枪械的定义。

只是......

“异议!异议!”

“审判长,这种检测行为太过粗暴!”

“并且,其检测理由完全多此一举,与公诉方存在吻合,原告方这是在浪费公共资源,对物证做无异议的检测!”

“因此,最终导致物证损坏无法鉴定,对这行为我方表示强烈的抗议!!!”

被告席处。

徐德看完后,二话不说,张嘴就是一阵强烈的谴责。

他的表情十分严肃且认真。

闻言。

审判长赵忠下意识开口道:“被告,原告方行为合规,其检测理由经过合议庭准许。”

他还想再说什么。

不过......

经过合议庭准许就合规?

恍惚间。

徐德眉头一挑,接着面不动色,忽的也从公文包中抽出一份文件,他站起身,开口道:

“审判长!”

“就本案,在休庭期之际,我方也对案件物证做过一次鉴定报告!”

“鉴定所所传回回执报告上,明确对物证进行定性,其为【物证当前不具备《枪管法》中枪械标准!】”

“其中,原告与公诉方问题,我方均与鉴证所进行交流,鉴定所持否定态度。”

“综上所述。”

徐德深吸一口气,丝毫不在意周围人的目光,他从公文包里将那份压了十几天的文件举在手里。

“我方认为,本院应当采纳我方所呈交‘书面材料’!”

书...书面材料?

四个字落下。

骤然间。

旁听席众人脸上流露出迟疑,有人则是脸上流露出喜色,而迟疑的,则是对公诉方和审判台表示疑问。

被告有报告,听这话说的,好像还是定性了的,那对方...闲着没事还丢出那些物证做什么?

他们想不明白。

当然。

旁听席的人可以说是有些疑惑。

而审判区的......

那就是相当惊恐了!

“书...书面材料?鉴定回执报告!?”

公诉席,三个检察官忽的顿住,三个人愣了又愣。

没听说过啊。

法院也没说有人举证啊!

三人迟疑着看向审判台,但却发现......

审判台三个法官也是稍稍愣住,接着你看看我,我看看你,互相表达疑惑。

“不对啊...没接到被告的申请啊。”

“你同意的?”

“合议庭一致才能同意,你说是不是我?”

“那这......”

审判台有些愣了。

鉴定?

不对啊,鉴定是必须合议庭通过申请,才能委托物证中心才对。

但对方没申请啊!

总不能是自己脑子坏了,忘记已经同意了吧...但没道理啊,没道理三个法官的脑袋全坏了!

既如此......

那被告是从什么犄角旮旯里抽出来的?

物证中心凭什么给对方做的?而且物证是在警局啊,对方总不能从警察局偷出来自己做的吧!

三个法官迟疑了。

但是,原告方却打起了激灵。

“呵,还真是他们...畜生。”

原告方。

律师杜藤眼角一跳,脑子里浮现出9月10号物证不在的消息。

虽说自己在怀疑,但他是真没想到......

这件事是对方做的!

而且看法庭,好像法官还不知道这件事,连检察官也不知情。

那对方是怎么走通的流程?

物证中心凭什么给他做!?

此刻,十万个为什么出现在杜藤王燕的脑子里,不过,转瞬间就被压下。

与其纠结这个,反倒不如......

“异议!异议!”

骤然间。原告席。

律师杜藤没有犹豫,站起身直接表达自身强烈态度,他怒道:

“审判长!我方有异议要表述!”

“这是突袭!”

“被告方这是在违规举证,他们在进行庭审突袭!!!”

此章为VIP章节,需要订阅后才能继续阅读

  • 价格:0屋币(1元=100屋币)
  • 购买
设置
作品详情 加书架
章节进度
评论 (0条)
评论加载中...
作品封面 正序
目录加载中...
加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