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并不存有毒驾因素!”
“我方认为,就本案,其本质只是一起‘交通肇事’,而非以危险方式威胁公共安全。”
一句咬字清晰的声音在众人耳旁落下,刹那间,法庭众人反应各不相同。
法官依旧面无表情,只是静静看着。
公诉席几人却是眉头一皱,拳头不自觉紧握,眼神中隐约透露出些许怒意。
对方...真的在否定毒驾!
是了。
案件后果太严重,受害者特殊,且人员多达十人...若非医院及时抢救,死亡人员只会更多!
这种后果若是因毒驾导致......
但凡认定!
‘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都逃不掉,如果能再多个‘非法持有毒品罪’...那百分百从严从重!
所以,蔡彭必须将一切不利因素排除,但话又说回来了。
对他不利的因素......
便是对公诉方有利!
“异议!”
公诉人郑通深吸一口气,直接开口就要驳回。
“其”
岂料,就在他准备说话之际......
被告席。
律师蔡彭只是微微一笑,又道:
“公诉方,我方还未结束表述。”
说着。
他没再看郑通的脸色,直接话锋一转,再次顺着先前的话继续说道:
“审判长,我方知晓公诉方指控的‘依据’在哪。”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
“原文明确描述,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
蔡彭缓缓开口。
机动车的驾驶资格是有严格要求的,饮酒、服用精神管控药物、甚至是疲劳以及疾病,都不得驾驶。
如果,在当事人知晓自己明确存在这种情况。
随后再驾驶机动车,产生严重后果,百分百的‘危险公共安全罪’。
被告人赵瑞,便触及上述条件,即便他真就没开车前吸毒呢。
但,他服用的含有阿片类‘止咳露’是管制品,喝下后体内吗啡含量超标,明显违法,依旧属于‘危险驾驶’。
可是!
“体内吗啡含量超标+是瘾君子,不能直接等同于’开车前吸了毒’!”
蔡彭声音高昂,语气平缓,庭审节奏被他所引导着。
他再次道:
“审判长,先前我说过吗啡超标,是因‘止咳露’导致。而现在我要说的是.......“
“我方当事人服用药物的时间节点是在驾车后!”
“《道路安全交通法》第22条,指的是‘服用后驾车’,而非驾车后服用!”
“所以,综上所述,被告人并不触犯‘危险驾驶’。”
“也不具备‘毒驾’因素!”
绕来绕去,还是酒驾后当着交警面喝一口酒的问题。
如何破解?
破不了!
“依照审理的基本证据规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原文明确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说着。
“请问公诉席。”
“就本案,是否能认定被告人‘赵瑞’在驾车前吸食毒品?而不是‘其吸过毒品’!”
“如果,无法合理排除嫌疑,那么......”
蔡彭顿了顿,旋即抬头,他眉头睁开,看向公诉席,开口道: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三)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审判长。”
“这是我方第一个异议,请公诉人进行表述!”
此话落下。
整个庭审现场陷入安静之中,蔡彭呼吸匀称,面色淡定,坐在被告席处,那双宁静的目光落在郑通梁秉信身上。
民诉代理人席位。
律师赵成功闻言,眉头蹙起,脑海中陷入沉思。
蔡彭端出的是一个无解的逻辑闭环!
只要服用了止咳露,在体内产生吗啡含量。
那么,你凭什么认为这吗啡是海洛因产生,而不是止咳露?
如果无法认定.......
那就符合《刑诉法》第200条!证据不足应当以‘疑罪从无’处置!
即,案件被告人赵瑞,既没因服用精神管制药物后危险驾驶,也没进行毒驾,而是一场正常的肇事逃逸,与危害公共安全无关......
“这......”赵成功思索良久也没找出破绽,拳头攥起,他下意识看向公诉人席。
不只是他。
整个第一法庭,但凡是稍微懂点法的,此刻都是这个想法!
定罪...难了。
“砰!”
审判台上传来一声脆响。
审判长吕广那双平淡的视线,自高台上向下方的公诉席投去,他开口道:
“公诉人,综上所述,你方是否存有异议?”
异议?
自然有。
“审判长,我方认为被告方表述过于片面。”
“首先,‘毒驾’并非是一个违法状态的表述。一般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检察官郑通并无慌乱,他面色沉静,语气沉沉,缓缓说道。
毒驾是一种状态,但,多数人不知道什么才是毒驾。
它和酒驾不同!
酒驾是,你开车前喝过酒,随后开车,那么这就算酒驾。
但毒驾不同,你开车前没吸,也是有可能构成毒驾的!
而依据则是......
“通过检测,以确认驾驶人体内是否含有毒品成分或其代谢物。”
“随后,根据该成分含量是否达到《车辆驾驶人员体内毒品含量阈值与检验》来看......”
开车当天没吸,但前几天吸过,体内代谢物未排出且达到阈值。
这便有可能被认定毐驾!
体内检出国家管制毒品成分,含量未达阈值但有明显驾驶异常。
那么,这也可能会被认定毒驾!
“审判长。”
“这是有关犯罪嫌疑人,其毛囊进行的鉴定,其中,新生长出的毛囊中明确存有‘海洛因’特异代谢物!”
“而根据生长周期来看。”
“犯罪嫌疑人‘赵瑞’,在9月24日前三天内吸食过违禁品。”
检察官郑通说着。
他伸出手,从公文包中抽出一份材料,他表情严肃。
书记员凑近一看,赫然是物证中心给出的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是毛发检测。
而头发......
大多人或许没意识到,头发是如同‘竹笋’一般,‘一节一节’的生长。
每一节头发能检测出的东西,都基于你某个时间段做了什么,吃了什么,身体代谢出了什么。
所以,你会看到物证中心在检测头发时,并非是一根一根的测。
而是摘取一根后,用剪刀剪碎,分段检测!
至于赵瑞,根据其最末端刚生长出的毛发检测来推断,虽无法证明其驾车前吸食过违禁品,但足以证明案发当天左右碰过这东西!
所以,再联系郑通先前所说的‘当天没吸,案发几天前吸过,也算毒驾’来看.......
“犯罪嫌疑人‘赵瑞’,明确构成‘毒驾’因素!”
郑通将报告递上,表情严肃且认真。
“综上所述。”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268号》明确:行为人明知吸食、注射毒品后会产生幻觉、昏迷等不良反应.....仍吸食后驾车,连续冲撞其他车辆或行人。”
“表明其对危害公共安全持故意心态!”
“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应以‘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危害公共安全罪,类似‘毒驾’。
它并不是单一的某一条罪证。
范围是《刑法》114至139条之一,符合毒驾的则是114条‘危险犯’与115条‘实害犯’。
前者是仅存在危险还未造成严重后果,后者则是已经实施。
此时。
再看郑通所说,赵瑞明确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第115条,‘实害犯’!
“这......”
审判台上。
审判长吕广皱起眉来,看着手中的文件陷入沉思之中。
法律上确实是这样认定。
但问题来了.......
“异议!”
“审判长,被告方有异议要表述!”
被告席处。
律师蔡彭没有丝毫犹豫,展现出超凡的专业能力,甚至连思考都没有。
此时站起身,看向公诉席反驳道:
“公诉人。”
“你方先前所言,依照发根检测,证明当事人在‘9月24案发左右几日吸食过’,但,证明也仅仅只是‘证明吸过’。”
“而非,案件因吸毒后违禁成分在体内达到阈值,随后导致案发!”
用最直白的话来举例。
你一小时前喝酒,随后开车,之后出现了车祸,这就是没有丝毫异议的酒驾!
但。
如果,一个小时前喝酒,但你体质特殊,喝下的酒精在这一小时内全部分解。
一小时后的你,完全不受酒精所影响,且也测不出酒精含量!
如此,你再出现了车祸,难道要算酒驾吗?
蔡彭的辩护逻辑也是这样!
郑通确实是能证明24号之前被告人吸过,可他无法证明当天赵瑞受到了吸毒影响!
最关键的是......
“审判长。”
“案件主要后果诞生,并未是所谓的‘危险驾驶’!十名受害者中,其中有九名是‘交通意外’!”
蔡彭眼眸微微睁大。
他站起身,一身咖啡色西装挺得笔直,此时视线扫过旁听席。
语气中具有浓厚的‘蛊惑’之色。
“此交通意外为:‘撞车后车辆失控’!”
“我方当事人并非以加速的形式直接导致‘杨灿幼儿园’出现受害者,而是在超车过程中,受到当事人‘董芬’董女士违停影响。”
“在猝不及防间,车辆与其相撞。”
“随即,车辆失控致使出现伤亡。”
“依照《刑法》第133条,解释第2条第2款,第(一)项来看,就本案,我方当事人绝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蔡彭逻辑清晰,条理说的透彻。
他这般解释,直接将案发过程好似完整地在众人眼前播放了一遍一般。
此时。
他顿了顿,再次开口道:
“而是‘交通肇事罪’!”蔡彭决绝说道。
一句话落下。
整个第一现场。
瞬间哗然一片!
“交通肇事罪...这样来看的话,好像确实是交通肇事,而不是故意危害......”
“不,不对,超速与逆行,以及违规超车的基础是建立在他吸毒的基础上的,所以,这种后果也要被划到‘危害公共安全罪’才对!”
“可是...无法确定被告人当时是否达到检测阈值!如果对方不存在呢?”
“不,不说不存在...哪怕无法证明,那么,这就代表案发过程不具备吸毒,如果没有吸毒,受害者九人自然是‘意外’导致。”
“.......”
旁听席中,一阵阵骚动声浮现。
罕见的。
数百人此时竟被蔡彭的逻辑隐隐说动,开始产生了自我怀疑。
虽然案件表面看起来十分可恶,但...抛开道德成见,仅从事实逻辑上来看,还真难以构成危害公共安全。
不只是他们。
审判区中。
“嘶,这两边的说法都占理啊......”
律师赵成功抹了把额头上的虚汗,但一放回手,却发现掌心中也满是汗水。
他抬头,看着控辩双方,内心震惊地同时又敬畏。
公诉方的指控确实强而有力,而蔡彭的辩护...也丝毫不逊色。
只是不知道......
“徐主任,您要怎么配合检察官?”赵成功没忍住,紧张地向徐德低声询问。
他对自己有自知之明,不会贸然插手这种复杂案情,但徐德不同了。
而检察官又是他们的队友,所以.......
稍后针对被告的指控,徐德必然也会参与,而参与方式,自然是围绕着公诉方给的指控了!
只不过......
身侧。
林月和前来看戏的律师张伟微微一顿,脸色有些古怪地看了他一眼。
一直沉默的徐德正准备说些什么。
岂料,此时审判台上传来一道声音。
“原告方,你方是否有异议要表述?”
徐德顿了顿。
.......
审判台上。
审判长吕广脸上流露出疲惫神色,他揉了揉眼角,只觉双方那占据逻辑与法理的话在脑子里不断争斗。
最终,他索性看向原告人席位,沉声道:
“民诉代理人,你是否要发表异议?”
听到这话。
徐德忽的顿了顿,旋即站起身。
而随着他站起身,众人的视线也落在了他的身上。
被告席上,律师蔡彭以及其律师团队眯了眯眼,神色凝重地盯着他,眼神中流露出思索。
公诉人席位。
检察官郑通和梁秉信,则是肉眼可见地稍稍松了口气。
队友来了!
不过.......
“审判长。”
只见,徐德深深地吸了口气,旋即面色一凝,严肃开口道:
“我方认为,就本案,公诉方所认定的‘毒驾’因素......”
说着。
在众人注视下,徐德语不惊人死不休,忽的脱口而出道:
“难以成立!”
难...难以成立?
不是构成,而是不成立!?
话落的刹那,法庭气氛顿时一滞。
法官的动作停住,抬头盯着他;被告席的蔡彭一顿,不可置信地看向徐德。
公诉席......
检察官郑通和梁秉信瞬间愣住,下一刻,脸色肉眼可见地变得赤红。
赵成功看着身侧起立的徐德,他视线有些惊恐。
不是......
他们是原告啊...是原告啊!怎么现在反驳起公诉人来了?
打庭审呢,你怎么先给队友两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