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十三,平陵收到京中早期摘要的原封套。
封套上有程见微的署名。
不是决定印,只是参与校核的短签。她曾在京城问事席尚未撤销时,与四名书吏共同核过那份原则:对外隐名、改用匿名号、保留原名核验。后来增补的异号分持、一次性短签和跨用途复核,当时还没有写进去。
平陵收到的,正是这一版。
附件目录本应有六项,封套里只有四项。缺少“跨柜防重试行例”和“用途变化须回原册”两份后来补件。封口没有破损,说明不是平陵拆走;传递页也没有补寄记录。
方既明的副使把封套放在公案中央:“先核谁准许地方仿行。”
京城发文页写的是“供灾后隐名登记参酌”,不是正式格例,也没有要求各县照抄。平陵收文簿却写成“京中问事新式,可仿行”。多出的“可仿行”三字,来自驿传附签。
附签署名是户部行走沈绍。
他没有制定规则的权限,只负责把京中材料分送四县。平陵为何把他的附签当成许可,县丞回答得很坦白:“因为他从京中来,封套上又有程见微的名字。”
“我的名字准了什么?”程见微问。
“准了这套原则不是伪造。”
“不是伪造,和可以施行,是两件事。”
“地方当时等不起。”
“所以谁决定用?”
陆守简说:“我。”
他在五月十七日收到材料,当日批了“先按摘要立匿名柜,细则后补”。这个决定早于程见微到平陵,也早于同号冲突暴露。
“你看过附件目录?”
“看过。”
“知道缺两份?”
“知道。收文房说京中后续会到。”
“没到为什么继续?”
“因为城外已经有人不敢实名登记。等附件,第一批恤银会晚。”
这个理由也成立。平陵最初三个“平字七十三号”不是为了吞钱,而是三个柜口同时保护不同的人。有人怕旧役身份公开,有人怕债主追到,有人怕家族知道自己领过恤银。匿名让他们走进柜口。
错误不在保护。
错误在三柜各自从第一号编起,又用一张不含类别的防重页核验。
三名曾共用“平字七十三号”的人也被请来。
第一个是旧役妇人阿鹊。匿名让她不必把军中旧名交给夫家,她坚持以后仍用短号。第二个是领恤银的许婆婆。她不怕姓名公开,只怕柜口再说她已经领过。第三个是赈粮申请人周四。他最初以为匿名能躲债,后来发现债主认的是脸,不认号,反而想恢复本名。
同一项保护,对三个人不是同一种需要。
县丞问:“若当初不用匿名,是否就不会同号?”
阿鹊先冷笑:“那我根本不进门。”
许婆婆说:“我会进。只是你们还可能把我和同名的人弄错。”
周四道:“我进不进都欠债。”
程见微让书吏把三句话写在“采用后果”旁。不能因为匿名规则出了错,就把解决办法写成恢复所有人的实名;也不能因为它保护过阿鹊,便让许婆婆继续承担重复处分。
“若现在换成三柜不同号,会不会又有人从号猜到我属于哪一柜?”阿鹊问。
这正是后来修正版仍未完全解决的难处。类别藏进内码可以防重,若外号规律太明显,又会暴露身份。程见微没有当场造一个万能编号。
“平陵先给每人一次性短签,柜间由两名独立核验人只查是否同一人,不互看事项。”她说,“外号随机,不带柜别。试七日,再看是否漏领或泄名。”
“谁选核验人?”
“不能由三个柜自己互选。由县衙、民间见证各一名。”
“民间人也会认得我。”
“你可以申请只向县级密册核验,不见民间姓名;但那会慢。”
阿鹊选择慢。
许婆婆选择快。
周四要求公开本名。
一套新规则从一开始便承认三种选择,而不是再把保护写成人人相同的一扇门。
副使看着新增的试行页:“这又是一份可能被别人拿去照抄的材料。”
程见微把页首改成:平陵临时试验,仅适用于三柜同号纠正;未经本地风险复核不得仿行。
“写了就能阻止?”陆守简问。
“不能。但至少不会再让我的短签被读成许可,而我却说那不是本意。”
他们随即请十名柜口书吏冷读这张试行页。十人中有两人仍把“不得仿行”理解成上报以后即可直接采用;另有一人以为一次性短签可以跨用途永久使用。
程见微没有责怪他们粗心。她把“不得仿行”改成更直白的两句:本页不是通行格例。其他县、其他柜口若使用,必须重新列风险、决定人和有效期限。
又把“一次性”后面加上:使用一次即缴销,不因结果未成继续有效。
第二轮十人里,仍有一人问,若当天没有办成是否可以明日再用。
“不能。”阿鹊替程见微回答,“要重新发。要不然你们又会说一张旧牒还有效。”
程见微听见“旧牒”二字,想起魏崇礼当初借尚未缴销的有效旧牒违令出城。规则若只写发出,不写失效,迟早会有人从那段空白走过去。
她把阿鹊的原话记进读后记录。
早期摘要最大的问题,不只是少了两份附件。
它没有经过真正要使用它的人逐句问过。
程见微把自己当时的校核稿调出来。稿边有她亲笔写的一句:“匿名号不得成为新的姓名,核验仍应回到本人。”
县丞看见,松了一口气:“这说明你的本意不是让三柜只看短号。”
“本意不能替规则。”她说。
她那句话只在旁记,没有进入正文。后来地方拿到的原则里,清楚写了如何隐去姓名,却没有清楚写由谁完成跨柜核验。
“你只是参与校核。”副使提醒。
“是。”
“发文不是你决定,删附件也不是你决定。”
“是。”
“那就只陈述你做过的部分。”
程见微提笔,写下:本人参与早期摘要校核,支持匿名保护与原名留核;已知文本未明确跨柜防重执行者,仍在限期内署短签通过。该署名不能授权地方施行,但构成材料可信来源之一。
她没有写“版本后来已修正”。
后来改对了,不能抹掉早一张纸已经出城。
午后,沈绍的传询回函到了。他承认“可仿行”是自己加的,理由是四县都来问材料能不能用,他不愿每次回京请示。
“你凭什么准?”副使在回询页上写。
沈绍答:我未写“照行”,只写“可仿行”;地方是否采用,自有地方官判断。
每个字都给自己留了退路。
“可仿行”对京中行走只是提供选择,对等待开柜的地方却近似许可。语言没有假,位置改变了它的重量。
谢闻简继续查抄本。平陵不是直接从原封套刻式,而是先由算房抄成一页“便览”。便览删掉了“保留原名核验”的解释,只留下“对外短号、分柜保存、总量回签”。抄写人仍是宋青。
宋青这次没有等人问:“是我抄的。高主管叫我把一页装不下的删去。”
“谁选删哪句?”
“我。”
“为什么删核验,留下总量?”
“因为柜口每天要用的是编号和回签。核验像是出事以后才用。”
“后来出事了。”
“是。”
她的选择没有恶意,甚至符合繁忙柜口的需要。正因此,最容易每日执行的动作被保留,最能防止日后伤人的限制被放弃。
戚南枝问程见微:“若早期摘要没有你的名字,平陵还会不会用?”
“可能会。”
“若有你的名字,但写清不可施行呢?”
“可能不会。”
“所以你要担多少?”
“担我让一张缺执行边界的纸看起来足够可信。不能担沈绍加字,也不能替陆守简采用。”
“你终于不抢着担全部。”
“担全部也是一种把别人藏掉。”
这句话让戚南枝看了她一会儿。
晚间,驿站又送来三封县外询函。安城、怀谷、临河县都在问平陵的匿名分柜为何见效快,是否可抄样册。信发于同号冲突揭露之前,已经在路上走了数日。
陆守简立即拟回:暂停照抄,待修正版。
“只回这三县不够。”程见微说,“还要查便览送出去多少份。”
宋青脸色发白。
算房刻过二十四份。平陵各柜用了九份,县内乡所七份,送外县六份,余两份去向未登记。
“谁准刻?”
“高主管口头准。”
“谁付纸墨?”
“地方公费。”
“谁决定送外县?”
“来索的人,谁来便给。”
没有推广令,也没有推广人。
一张纸因为看起来好用,被一个又一个善意而省事的人递了出去。
两份失向样册很快找到一份。它被夹在商会借阅簿里,韩家账房借去研究灾后短签,尚未归还。韩维山人在京中,却回了亲笔短笺:样册可立即封还;韩家已据此拟过车行匿名结算式,但未投入使用。
“拟稿也要取回吗?”县丞问。
“要保全,不能销毁。”程见微说。
“韩家没用。”
“正因为没用,才能看清一套地方规则怎样被商法理解,而不必先从受害结果倒推。”
另一份登记为“借乡绅议事”,借出人只记了一个姓陶。陶六娘回函说不在她手里,她确曾看过抄本,却是在安城商队带来的货账夹页中。
纸已经先于追函出了平陵。
六份送外县的样册,也未必仍停在六县。
程见微看着封套上自己的短签。
她过去以为,规则的危险在有人故意改坏。
平陵让她看见,规则也会因为每个人只删去自己暂时用不到的一句,越走越轻,最后轻得谁都能拿走。
“追两份失向。”她说,“也追六份送达。”
副使问:“以什么名义?”
“不是追赃。”
程见微在传询页写下四字:追纸之路。
粮变成路以前,路先从一张缺了边界的纸上长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