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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7章 重笔如刀

作者:准时犯错字数:2.7千字更新时间:2026-07-19 13:01:27
第507章 重笔如刀

尽管陈红风情万种、龚小丽万般风骚,按说今晚的拉扯应该也是水到渠成,但是我还是起身离开了她家。

留下龚小丽和陈红去探讨今晚的际遇吧。

铁柱的短信和电话都没有停,这是陈峰给他交代的,要把我照顾好。

我不回去,估计今天整晚上都睡不好。

今晚把龚小丽撩骚了一晚上,我却抽身而去,估计这种体验她能记一辈子。

盗亦有道,在泡妞这方面,我是有原则的。

基地宿舍的晚上异常的安静,我打车回去的时候,张铁柱在门口焦急的等我,直到把我送到五楼的房间,他才下楼休息。

我也累了,冲了个热水澡,就昏昏沉沉的睡去。

第二天上午九点半,阳光从窗帘的缝隙里照进来,在床单上画出一道斜斜的金线。

我坐在窗边的椅子上,面前摊着周教授发来的那套资料,里面是刚刚结束的“文物保护与治理中的法律问题”研讨会论文集。

这是国家文物局和中国政法大学联合主办,规格不低。

周教授提前打了招呼,把宋家案件作为典型案例放进去讨论,事先安排了几位专家做主题发言。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为了这场斗争,我必须为舆论战做好理论上的准备。

邱主任不方便出面的事,得有人替他打出去。

打宋家就要有打宋家的舆论工具,不只是事实和材料,还需要学术支撑,需要专家背书,需要看上去公允、客观、不带个人情绪的第三方论证。

林薇已经把涉及宋家案件的文章都做了标注,专门贴了书签,折了页角。

她做事向来细致,每一段与宋家相关的内容都用黄笔划了出来,旁边还用小字做了批注。

我翻到第一篇。

封面标题很长,《文物有组织犯罪的构成要件与司法认定——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为视角》。作者王勇杰、姜玉军。

王勇杰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刑交叉法律事务部的主任。

盈科在全国律师界是有分量的,王勇杰在文物犯罪领域做过不少案子。

姜玉军是山西警察学院的讲师,发过几篇关于文物犯罪的论文,专攻有组织犯罪与盗墓集团之间的关系。

学术界和实务界的人合写一篇论文,通常意味着这篇论文既有理论深度,又有案例支撑。

文章开篇没有废话,直接点出了当前文物犯罪的趋势变化,已经从散兵游勇式的个人作案,进化成了有组织犯罪的完整链条。盗墓、收购、运输、洗白、销售,每一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王勇杰在文中以山西闻喜侯氏兄弟案作为典型案例。

那起案子涉案人员多达四百六十六人,追缴被盗文物两千八百九十五件。

一个县的盗墓网络能发展到这个规模,说明它已经不是一个偶然的犯罪事件,而是一个长期运转的系统。

文章随后分析了当前惩治文物犯罪的几个主要问题:现行惩治文物有组织犯罪的刑事政策导向不明,存在入罪和量刑标准不明确、对保护伞惩治力度不大等突出问题。

这篇文章还专门提到了洛城宋氏四兄弟,由于保护伞力量过大,导致案件多次反复。

办案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多次受到来自系统内部的阻力,部分关键证据被定性为‘不具备法律效力’,重要证人被迫翻供,专案组几经解散又重组。

王勇杰曾经为被宋家诬告的警察做过辩护的律师,他在辩护过程中多次感受到来自不同层级的干预——上级口头打招呼、同级书面施压、下级拖延程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合法阻挠’链条。”

一个警察,被一个盗墓家族诬告,然后被迫只能通过法律手段为自己辩护——这本身就已经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

文章后面还有一段关于“程序性阻挠”的分析。

保护伞最常用的手段不是直接阻拦,是让你在程序上走不完。

能把还没有办完的案子写进会议的专刊,这是需要勇气的。

也是周教授的那句话,我们不仅要打死老虎,还要打‘活老虎’。

我手里的烟已经在指间烧了很久,烟灰快要落下来,我靠在椅背上,把烟按灭在烟灰缸里。

我迫不及待的翻到第二篇。

林薇在封面页贴了一张浅蓝色的便签,上面用她那种工整得像印刷体的字迹写了三个字:"官方定性。"

旁边画了一个小圈,把"定性"两个字圈了起来。

这篇文章的作者是王明卫、何键中。

王明卫是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何键中是该司原一级巡视员。

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专门负责文物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解释和适用,在这个领域,他们的署名本身就是一个确认。

这篇文章的分量,比任何学术期刊上的论文都重。

题目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认定与深挖机制研究》。

我端详了一阵子这个标题。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认定——从标题就可以看出文章设定的阅读对象不是一般读者,而是那些需要亲手处理这类案件、亲手判断保护伞构成要件的人。

能在这本专刊上看到这样的文章,说明周教授安排的这场舆论战,从起点就不仅仅是学术层面的讨论。

王明卫和何键中在文章中分析了保护伞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之间的共生关系。

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黑社会需要保护伞才能做大,保护伞需要黑社会才能生财。

两者之间不存在"谁利用谁"的单向关系,而是一种相互滋养的、长期稳定的依赖关系。

王明卫和何键中把保护伞归纳为五类:消极放任、袒护包庇、避重就轻、相互勾结、滥施影响。

消极放任。

明知某个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却不采取行动。不调查、不立案、不汇报。电话不接,文件不批,但也不拒绝。

用不作为来替代默许,让下面的办案人员既找不到直接阻拦的理由,也找不到推进的方向。

袒护包庇。

一旦有人试图调查,就利用职务身份加以阻拦。

向办案单位施压、调换办案人员、以"政治大局"为由叫停调查。

在需要签字的地方拖延,在需要表态的时候含糊,在用得着出面的时候假装不在场。

避重就轻。

对已经暴露的问题,尽量往轻的方向定性。

把有组织犯罪解释为个人行为,把保护伞解释为工作失误,把系统性腐败解释为个别人的违纪。

对主要问题进行轻量化处理,用"性质不太严重"来取代"必须追究责任"。

相互勾结。

不是简单的权钱交易,是更深层的利益捆绑。

一方提供保护,另一方提供利益。保护伞位高权重,黑社会提供财富和人脉;

保护伞提供庇护,黑社会提供信息和执行力。

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已经分不清哪个是哪个。

滥施影响。

利用自己岗位上的影响力,通过上级下达指示、通过同级施加压力、通过下级制造障碍。

不需要亲自出面,一个暗示就足够让一条办案线索断开;

不需要直接下令,一个眼神就足够让整件事被标记为"不便推进"。

形成一个"合法阻挠"的封闭循环。

这五个词的顺序不是随机的,消极放任是起点,袒护包庇是推进,避重就轻是掩护,相互勾结是根基,滥施影响是保障。

五个环节依次发生,形成一个闭环。

这个文章也提到了洛城文物案件频发,就是保护伞的问题迟迟得不得结果。

结果各种盗墓案件经常发生,很多案件半途而废办不下去,就是保护伞的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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