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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6章 矛与盾,针锋相对

作者:青衫仗剑行天涯字数:4.6千字更新时间:2026-09-16 10:56:40
第166章 矛与盾,针锋相对

主观矛盾确实可以通过客观证据链推导出来。

但话又说回来了。

必须是,不存在任何无法解释与排解的矛盾的情况下,证据链才能作为证据,给主观意图进行定性。

举个例子。

你和一个人发生矛盾,随后对方死亡,但警方和检方给出的逻辑链却存在一个小问题。

比如解释不了为什么在你这搜不到任何有关凶器的信息。

那么仅靠这一点,就足够卡住对方给主观意图定性的进程。

除此外。

证据指向不同也一样!

比如,证据指向你会暴力杀人,但你却只是推了一下,如此,证据与现实并不统一,依旧无法构成你的主观意图。

“首先。”

“公诉方,您方所说的矛盾与客观证据链...并非指向被告人张大会去杀刘国富!”

“所有证据最多能指向,被告人张月,会前往第九通用综合医院,找上刘国富。”

“到此之后,有关绿森市的全部矛盾,便已经无法支持后续事件理论!”

被告席。

徐德缓缓开口,他的大脑此时就好似高端电脑的cpu,此时在不断的计算。

绿森市的矛盾,并不存在张月可能会杀人一类。

好似你跟一个人发生了口角冲突。

难道会杀人?

不会。

但这项证据却能很明确的看出,你与对方后续会从口角冲突升级,升级到互相辱骂,又或是殴打。

绿森市的矛盾,无法证明张大会去杀人!

“综上所述。”

“公诉方的反驳缺乏现实依据,我方不认为这起案件存在‘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

徐德摇头,开口将对方的话语进行否决。

话落。

这次还未等审判台开口。

公诉席。

检察官王安近乎是立马,便开口回应道:

“被告方律师。”

“您方或许搞错了一件事,检方并非是从绿森市一事判定被告存在杀人意图。”

“而是......”

“前往医院后!”

说着。

检察官王安顿了顿,他脑海中稍稍回忆,接着开口说道:

“双方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但并未展露出故意攻击意图。”

“这只是客观证据链的前半段!”

“而后半段......”

证据链不是只有案发前的。

案发中,以及案发后,均可以被整理成案件证据!

王安指的是,检方之所以认定这是‘主观故意’,是从这套证据链中,被告人张大前往第九通用综合医院后...才展露出的!

也就是......

“双方爆发激烈冲突后。”

“案件受害者刘国富,身中17刀!”

王安沉声开口,说着,他将手中一份证据举起,赫然是医院所给出的身体检测。

除了身体检测以外。

还有案发第一时间所拍摄的照片,刘国富被捅成筛子的身体。

以及......

611号病房,那满地的血泊!

“17刀,足以证明案件被告人张月,是奔着杀人而去!”

“其主观态度,便是故意杀人,以及故意杀人未遂!”

王安缓缓开口。

说着,他顿了顿,忽的又话锋一转。

“你方认为,本案是‘正当防卫’,但......”

“根据两高一部《正当防卫指导意见》”

“其中第10条,(滥用防卫权,直接否定防卫性质)”

第十条是什么?

是......

原文是:

【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以辨认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死亡的或重伤的方式进行制止,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若是存在上述,那这便不是防卫过当。

而是直接将防卫性质否定!

也就是存在‘故意’,即故意伤害,又或是故意杀人。

“依据《刑法》第20条及《正当防卫指导意见》第10、12条。”

“防卫行为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手段、强度与侵害基本相当!”

公诉席。

检察官王安低头,他看着手中的诉书,开口,将上述有关信息全都念出。

“被告人张月存在明确违规。”

“首先,就本案,监控所表示的证据中,足以体现,一刀便能制止侵害。”

第一刀的时候。

刘国富就想跑了,那时他感觉自己就是个破了洞的气球,整个人的力气和精力向外流淌,瘪了下去。

随后是第二刀和第三刀。

三刀下去。

在监控视角中,刘国富已经躺在地上。

“而被告人却再次捅刺14刀!”

“在侵害已被制止后仍反复攻击要害,强度明显过激,不属于防卫行为,足以证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

检察官王安眼神一凝,并未停下口中的话。

他再次道:

“被告人在可以辨认、已经没了防卫需要,还进行重伤,不应被认定为防卫行为!”

有关防卫过当,为了不被人滥用,所以会很苛刻。

常规的防卫时。

如果有人打了你,随后对方想跑,你要是追上去与之缠斗...这就算互殴。

是否需要防卫,关键点在于,‘侵害是否还在继续’!

比如。

有人打了你一顿,对方打没力气,已经停止殴打,准备走,这时候你在背后给他两脚。

这是板上钉钉的互殴。

但如果。

你反抗的时候,是在对方欺负你的行为还在继续,对你造成了压迫,那么......

你就符合了正当防卫。

受害者刘国富在监控中虽然看不到脸,可身体的状态,哪怕是个白内障都能看得一清二楚。

三刀过后,对方已经躺在地上,危险解除。

也就是说。

此时对张月而言,周围已经没了威胁。

可被告人张月,在无威胁的情况下...却继续补了14刀,这算什么?

算故意!!!

“综上所述。”

“无论是行为,还是矛盾与动机,证据链都足以证明,被告人张月,存在主观杀人意念。”

检察官王安,开口如实说道。

他的逻辑很锐利。

就像是一把锋利的手术刀,将这起案件最核心,最难以评审的地方说出。

整个第一法庭,足以容纳近千人的地方。

在这话落下后,陷入沉默。

是的。

追杀,就是案件最核心的因素!

如果没有后续那14刀...检察官绝不会指控对方‘故意杀人未遂’!

哪怕刘国富因为前三刀死了,他们也不会提起故意杀人。

最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在只有故意伤害的指控下,徐德若是能咬死嘴不松口,说不定真就正当防卫,无罪释放了。

甚至......

哪怕不死咬防卫。

只是简单的博取同情,说事出有因,情节特殊,那么,在舆论的加持下,法院可能就半推半就的判个五六年,甚至是缓刑也有可能!

可偏偏的。

张大补了14刀!

一共17刀,这法院和检察院就不能无视了,一旦判决出现差错,后续会有无数人进行模仿!

不过......

但......

“异议!”

“我方不认可公诉方所说的依据!”

被告席上。

徐德没有丝毫犹豫,直接开口驳回。

他伸出手,将一张打印出的材料举起,上面赫然是有关强奸与无限防卫权的应用。

“依据《刑法》第20条第3款(无限防卫权)”

“原文为:【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说着。

不等对方开口,徐德便继续道:

“公诉方,上述将一整个防卫行为拆成了3刀与14刀。”

“但实际情况...从来都只有17刀!”

他说的话有些绕。

但总结便是,这是一个持续性的防御动作,期间没有中断,没有停顿,只是单纯的在感受到危险后,抽出刀子向前捅刺17刀。

并非是三刀能解决掉战斗,观察后又补了14刀。

总的来说......

“这17刀不分性质,也不分先后!”

“有的,只是在感受到威胁后,下意识进行的防卫!”

说着。

徐德顿了顿,话锋一转,又忽的将语气放松,缓缓道:

“被告人处于强奸的恐惧下,思维与精神和行为无法我们不能以苛刻条件要求她。”

“如果真是奔着杀人而去......”

“那么,这17刀出现的位置并非是腹部与大腿,而是脖颈!”

如果是奔着故意杀人而去。

那别说17刀了。

3刀捅进喉咙,足够将刘国富弄死了!

所以......

“刘国富身上所受之伤不规则,无逻辑,无刻意奔着致命点而去。”

“很明显。”

“这是一个处于惊恐之下的女性,所做出的自我防卫行为!”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被告人张月......”

徐德的语气中带有一丝丝的坚定与不可否认,开口吐出。

“绝非故意杀人!”

话落过后。

现场顿时为之一滞,旋即众人稍稍明悟。

尤其是听审席,大多人明显是想到了什么,脸上露出恍然大悟的表情。

刹那间。

一阵窃窃私语再次响起。

“对了,无限自卫权...设立的初衷便是,遭遇到紧急情况时,会导致当事人的思维混乱,焦急......”

“如果这是个连续性动作,期间并无中断的话...那好像确实还在‘自卫’的界限内。”

“自卫?真是自卫?”

“......”

听审席中。

众人此时只觉得逻辑化成拳头,在不断殴打自己的大脑。

客观来说,他们觉得检察官说的有道理,张大确实是存在杀人的主观态度,他们的舆论主要围绕于刘国富,甚至外界的报纸都没说对方没主观杀人意念。

但......

按照徐德的角度来讲,好像又是防卫。

就如同李家村·案,被告人王强从车上到撤下,是一个连续性防卫动作!

甚至......

除此外。

‘无限自卫权’的设立初衷,也有遭遇紧急的事情思考不过来,导致自身意外犯下很大的后果。

区别在哪?

十八中·案,也就是徐德所经手的上一起刑事案件。

案件中,受害者是个学生,遭遇欺凌,假设对方在被欺凌时反抗杀人,百分百的防卫过当。

为什么?

因为‘校园欺凌’这件事,是一个很长,很缓的事情,它会给你极长的思索时间。

反倒是突发事件。

如抢劫、强奸、突兀的行凶,这些,时间短,给人的思索时间也短。

身体会下意识的进行防卫,而没有思索的情况下,防卫的力度自然也取决于你的‘潜意识’!

强奸便是如此。

在遭遇强奸时,身体会下意识的尽最大可能进行反抗,这点优先级高于大脑的思索。

期间若是将人杀害,那依旧符合防卫的界限,属于正当防卫。

但......

不能停。

是的。

你不能停下来思索,一旦思索,回过神来,且对方没有继续侵害,这时危机就已经解除,你必须停手。

这也是为什么。

徐德声称,17刀是一个连续性应对突发侵害的整体,而不是砍完3刀后,又补了14刀。

前者合法,后者违法!

只是......

“反对!”

“被告方所说的话完全是断章取义!”

就在现场沉浸下去之际。

恍惚间。

公诉席,代理人席位,忽的传来一阵声音。

只见,一直没开口,坐在席位上的范贺,此时好似捕捉到机会,他化成一只阴翳的毒蛇,一口......

向徐德扑去!

“案件解析不该如此,就本案而言,我方委托人......”

“从未强奸过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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