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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3章 法律是这么写的!【二合一大章求月票!】

作者:青衫仗剑行天涯字数:8.4千字更新时间:2026-09-29 22:46:52
第343章 法律是这么写的!【二合一大章求月票!】

郑通这辈子从未有像如今一样,这么迫切地想驳回被告的态度。

此外。

郑通认为自己既然身为检察官,那么,他就得遵守法律程序,既然要遵守程序,那么.......

任何破坏程序的东西都将被驳回!

而民诉代理人,很明显也是推进程序进行下去的一环,所以......

“异议!异议!”

“审判长,被告席没有权利发表上述态度!”

公诉人席上。

检察官郑通和梁秉信顾不得所谓的庭审纪律了。

两人此时好似一头快要饿死的野狼,发现了最为鲜嫩的血食,眼珠子都绿了,当即张开嘴,一阵阵夹杂着愤怒的大喝声在整个第一法庭内回荡。

此刻。

郑通用出这辈子最快的语速,大声吼道:

“民诉代理人是本案受害者家属的利益争取人,刑事案情关乎赔偿走向!”

“对方有权代替受害者在庭审上发声!”

话落。

徐德先前那番话不受控制地在他脑海中反复播放。

郑通面色开始红润,那双眸子直勾勾盯着蔡彭,浑身好似泡了个热水澡,血脉沸腾。

他的拳头紧攥,那颗心有些颤抖。

贩毒罪......

贩毒罪!!!

不是...什么叫交通肇事罪你指控对方是在贩毒不是毒驾?

这案件观察视角...这律师到底是脑子抽了什么风,才能找到这个看案子的视角?最关键是真能构成!

‘对...不是毒驾,不是毒驾...不能是毒驾!’

‘是贩毒,是贩毒啊,犯罪嫌疑人犯了贩毒罪才对!’

郑通越想心越颤,整个大脑瞬间沸腾,那双眸子立马挪向审判台,连忙道:

“审判长,公诉方现在认为本案一些案情事实不清。”

“案件指控诉书存在重大纰漏,理应更改,变更罪名重新审理!”

检察官梁秉信也是没有丝毫犹豫,直接开口附和。

“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诉席有权变更诉书!”

一连串宛若炮弹般的话语。

瞬间自公诉席为中心,砸向审判台,也波及到旁听席。

第一法庭内。

所有人呆在原地。

旁听席众人满脸震惊,一脸懵地四处迷茫张望。

待消化完审判区的话语后。

众人瞬间错愕,旁听席轰然的传来一阵阵止不住喧哗声。

“贩毒罪?民诉代理人怎么开始指控其贩毒罪了?这案子不是毒驾吗!?”

“被告人贩毒了?不对吧,你看他那个表情,他好像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贩毒了......”

“那民诉代理人在指控什么?”

“等等...我是学法的,我想想...你让我想想课本是怎么写的......”

“......”

旁听席数百人忍不住四下交流,脸上挂满了‘匪夷所思’。

讲道理。

警察和法院已经将案件公告的很清楚了,且双方也都举证,案件十分明了。

在开庭前,他们预料过案子绝对会在‘毒驾’上讨论半晌。

可‘贩毒’是什么鬼!?

要是说。

旁听席众人还只是因为被罪名与案情的反差一时之间唬住。

那审判区众人.......

就是实打实的大脑短路了。

.......

审判台上。

“等下...贩毒?这怎么会是贩毒呢,贩毒无非是牟利,而赵瑞生物父亲是赵天河,海城的‘地产狂人’,这种家庭,怎么可能会因为钱去贩毒呢?”

“但法律没表明资产阶级家庭贩毒不构成罪名!”

“并且,法律也没说‘不缺钱也贩毒就不算罪’!”

两个审判员瞬间陷入头脑风暴,那双眸子愣愣地。

台下也许只看得一知半解。

可身为专业人员的他们,却对徐德的角度有更为深刻的理解!

此时。

审判长吕广思考后,眉头紧蹙,用一种自我怀疑的语气开口道:

“以那个民诉代理人的角度来看案子...赵瑞确实是将毒品交给张耀,随后转交给孙蕊。”

“孙蕊是个毒贩,赵瑞必然知晓她存在贩卖的风险。”

“那么,此时尽管赵瑞的目的是‘转移、隐藏’毒品,而不是‘贩’,但在法律上......”

说到这。

法官吕广顿了顿,旋即没忍住,脸上满是震惊,脱口而出道:

“这就是‘贩毒’!”

话落过后。

三个法官互相对视一眼,均是一脸懵。

说实话,如果冒然听这番话的话,非专业人士确实是会质疑,毕竟贩毒罪你得有个‘贩’字吧,即便是从徐德的视角来看,这也仅仅只是‘转移毒品’而已。

怎么会构成‘贩毒’呢!?

实则。

刑法中没有‘贩毒罪’这一条!

有的。

只是《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也就是说,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四类行为,统称为‘贩毒罪’!

而将毒品,从a转移到b,随后b进行贩卖......

这明确的构成了其中关于‘运输、贩卖’的两类行为!

所以。

“这好像......”

三个法官迟疑起来,其中一个审判员沉默半晌,最终眼角一跳。

“还真构成!”

你别管赵瑞的本心是什么。

总之。

法律上就是这么写的!

只不过......

“异议!审判长,民诉代理人这是在凭空抹黑我方当事人!!!”

“被告人绝对没有参与‘贩毒’等相关任何一条事宜!”

被告席处。

律师蔡彭浑身惊出一身冷汗,他当即抬头,错愕地惊呼开口。

此时,他忙不迭地从公文包中抽出一份文件,将其举起的同时开口呼喊,声音很大,恨不得将自己的灵魂吼出。

“这是我方当事人的资金流水。”

“从上面,我们可以明显看出被告人账户上从未出现任何来历不明的资金!”

“他从未参与到犯罪嫌疑人‘孙蕊’的违法行动中,也从未因对方而获利!”

“我方认为民诉代理人的话有失偏颇。”

“公诉方。”

“就本案是否为‘毒驾’,被告方认为可以重新讨论!”

贩毒罪...蔡彭实在是没想到,这起案子里自己竟然能听到这三个字。

更没想到.......

单看法律,这好像还真构成!

开什么玩笑?

这究竟是在开什么玩笑!?

只可惜。

人与人的悲欢并不相同,此时,民诉代理人席位处。

徐德满脸严肃地看向被告席。

“被告,我方明白你方心情,但还请你保持思维清醒,以及一定的冷静。”

“首先。”

“有关《刑法》第347条‘贩毒罪’中,从未提出过需要‘牟利’才能构成。”

“其次......”

说着。

他微微一顿。

旋即微微睁开眼,善意地开口提醒了一句。

“就本案‘是否毒驾’问题。”

“在发言之前,我已经向审判台、公诉方、以及你方被告方进行过询问。”

“得到的答案很明确,案件不存在毒驾因素。”

之前庭审已经将案子打的很清楚了。

公诉与被告交手,徐德站起身捅了郑通一刀,刀子很锋利,直接怼得哑口无言。

这答案是经过三方共同认证的。

眼下蔡彭再拿出来...难道是想否认自己之前做的辩护?

所以......

“我方代表被害人家属,认可被告方的辩护角度。”

“犯罪嫌疑人之所以在9月24日当天下午的江浦区酿造惨案,其原因并非为‘毒驾’。”

“而是......”

徐德态度认真,语气诚恳,站在席位前,好似是要说服对方,开口道:

“被告人‘赵瑞’,是因贩毒一事害怕被警方发现。”

“所以,才选择危险驾驶躲避抓捕。”

“期间导致二死三重伤,五人轻伤的惨案发生!”

一番指控的话落下后。

不等到蔡彭反驳。

审判区正中心,被审判人席位。

双手被铐,坐在椅子上的赵瑞自己都愣了,他环顾四周的眼神中充满迷茫,听清徐德的话后,好似被针刺了,那张脸上满是惊愕,尖锐的声音爆发出来。

“贩毒!?”

“我没贩毒!你是造谣...是污蔑!我怎么可能会贩毒!?”

“我家里那么多钱,我脑子有病才会去贩毒啊!”

他贩毒了?

自己怎么不知道!?

自己都不知道的行为被对方提出来,这不纯粹的编造吗?法庭怎么放这种律师上来的!?

不过。

面对无视庭审纪律,擅自打断自己发言的赵瑞。

徐德表示包容,他眉头微微一挑,缓缓开口道:

“当事人,我知道您很急,但您先别急。”

“我也只是依法行事,我所说每一句有关您的话语,均是依据实务宣判案例,以及《刑法》原文法例。”

“其次,您不懂法但违法,与定罪,这两者并无直接关联。”

有一句老话。

名为‘不知者无罪’,意思是你做了一件违法事,但你不知道这违法,便不算犯罪。

这句话在现代适用吗?

很明显。

这不适用!

“而我,仅仅只是将您的行为整理出来,有依有据地解释罢了。”

徐德耐心地向对方解释着。

“这并未经过任何的添油加醋!”

听到这话。

律师蔡彭和赵瑞明显更急了。

不过还没等他们开口,审判台上就传来一阵大喝。

“砰砰砰!!!”

一连三道好似滚雷的声音响起,众人瞬间闭上嘴。

抬头向高台看去。

便见,审判长吕广此时面露凝重,右手不断敲击着法槌,响声震得人耳膜疼。

他那张饱含威严的脸上,口唇微张,一道充斥怒意的低喝声在众人耳旁浮现。

“被告!嫌疑人!公诉方!现在还未到你方发言时间!”

“旁听席,请遵守庭审纪律!如若再次违规,审判台有权逐出法庭!”

话落。

所有人瞬间闭上了嘴,整个法庭内鸦雀无声,不再有其余人开口出声。

见此。

审判长吕广长舒一口气。

他瞥了眼民诉代理人席。

此时徐德缓缓坐下,身侧‘创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成功,正满脸恐怖的盯着对方,好似在看什么怪物。

见此。

吕广头疼起来,他闭着眸子,揉了揉眼角,强行将那紊乱的大脑思绪平静。

良久过后。

吕广这才深吸一口气,沉声道:

“被告方,就民诉代理人上述所言......”

“你方是否有异议要表述?”

突兀的声音响起。

骤然间,原本沉默的人群抬起头,将视线盯向蔡彭。

被告席。

鸿达律所的律师团在度过慌乱,迅速交流完后,这才将信息传输给蔡彭。

这才稍稍缓解了蔡彭内心的焦灼,他深吸一口气,稍稍思索,便缓缓开口道:

“审判长,有关民诉代理人所说的‘贩毒罪’,我方......”

“持否认态度!”

律师蔡彭微微一顿,紧接着,大脑开始迅速绞尽脑汁思考对策。

旋即话锋一转道:

“首先,对方律师所言确实在刑法上构成‘贩毒’,但条件却与我方当事人存在差异!”

“如。”

“主客观!”

给一个人定罪,是要看主客观是否一致的。

如,你开车时神情恍惚,不经意间撞死一人,从客观角度来看的,你的车头直勾勾将死者撞飞,期间没有任何刹车痕迹。

那么,这算【故意杀人】吗?不算,因为主观你并无故意。

但,如果依旧保持一样的行为。

可你主观就是想开车撞死对方呢!?

而此时,你就算【故意杀人】!

行为一致的情况下,主客观才是真正能决定一个人是否有罪的‘证据’!

“首先,就本案,我方当事人‘赵瑞’,从始至终,其主观都不曾‘主动参与贩毒’。”

“其次。”

“我方在此举一个例子。”

被告席。

金牌律师蔡彭大脑降温,他调整完情绪后,也顾不得所谓的‘精神病’质证了。

此时眸光冷静,一连串角度刁钻,逻辑缜密的话语脱口而出。

“假设。”

“有一个名为‘a’的人,想去街头买一双鞋。”

“但卖鞋的摊主,却是一名贩毒人员,伪装成鞋贩摊主等待接头交易。”

“此时,‘a’与摊主意外‘接头’,随即,‘毒品’被‘a’给买走。”

“回家后,‘a’意识到自己购置了毒品,且知晓摊主是毒贩,于是,‘a’立马找上‘摊主’退货,且退货成功!”

说到这。

他微微顿了顿,旋即深吸一口气,沉声道:

“那么。”

“在‘a’明显知晓摊主是毒贩的情况下,还将‘毒品’转交给对方......”

“难道也要说‘a’构成了贩毒罪吗!?”

构成贩毒吗?

单从这番话来看,a的行为确实与‘赵瑞’一致,也构成了徐德所指控的话语逻辑。

可以主客观视角解析,a主观没有贩毒,客观结果也仅仅只是‘错误接头导致’,这怎么能说a构成了贩毒罪呢?

所以。

“审判长,就本案民诉代理人方,我方认为其依据的根本站不住脚,不适用本案案情。”

被告席。

金牌律师蔡彭深吸一口气,说出最后一句话结束表述。

“被告席申请......”

“民诉代理人就本案进行回避!”

话落。

他便坐下,从背影看起来很是沉稳。

蔡彭的发挥算是极其出色。

律师打官司最注重的有两点,一是庭审前的证据链处理,二便是庭审的临场发挥。

徐德突兀地给出指控,若是换做其余人,怕是会被打个措手不及,只能高呼休庭,但蔡彭不同,他可以给出强而有力的反击!

听到这话。

“这......”

审判台上。

三个法官微微一顿,倒是没急着说什么。

审判长吕广反倒是将视线投到了控方头上,视线在公诉和民诉方来回转移。

片刻后,他视线一凝。

“民诉代理人。”

“上述被告方所言,你方是否有话要说?”

有吗?

自然有,对方的临场发挥能力强,但也不代表自己的思维差!

民诉代理人席位上。

徐德缓缓站起身,隔着空气与蔡彭对视着,他面色露出淡淡的笑意,开口道:

“审判长,被告席方才所说,有多点,是在明确地偷换概念!”

偷换概念?

法庭上能说攻击性这么强的词了!?

骤然间,旁听席众人微微一愣,蔡彭的面色也是猛地一变。

不过没等他们反应过来。

便见徐德没有丝毫犹豫,直接开口道:

“首先,对方口中所说的a‘退还’毒品一事,是想将‘退还’概念混淆。”

退还,在社会中,指的是将一个东西还回去。

但在法律中,‘退还’二字指的是什么意思?

六个字。

“及时纠正错误!”

徐德眸光一凝,吐出‘退还’的最本质解释。

“代入到你方所说的举例。”

“a在意识到毒品在手中后,他此时处于‘是否持有’的状态,而联系‘退还’,也就是纠正错误这一选项来看。”

“a认定自己并不持有毒品!”

“那么,在此时,他将毒品交给毒贩的行为,应当以‘消极的返还行为’来看,不构成犯罪!”

退回就等于是个橡皮。

你做错了事,可以用这个橡皮来改,改掉后自然无错。

比如,一些人的家人收受贿赂,在被当事人得知后,立马将贿赂原路返还。

那么,这时候你能说他受贿吗?

不能的,因为主客观都表明他没违法犯罪倾向。

而已完成的违法犯罪行为被他纠正抹除。

但问题也来了。

“民诉代理人!”

“犯罪嫌疑人‘赵瑞’也如你所说一般,其转交‘毒品’的行为,并非为‘贩’,而是‘退回’!”

被告席。

鸿达律所团队中,有一男律师眼前一亮,好似抓住破绽一般。

他立即开口道:

“24号当天并非是妄图隐藏毒品,而是想原路退回,只不过还未退回金钱便被警方抓捕。”

“依照你方所言,我方当事人明显是在‘纠正错误’!”

代入到本案。

犯罪嫌疑人‘赵瑞’,如果打着24号下午是‘退回’的名义转移毒品。

那么,他是否就不具备‘非法持有毒品罪’、‘贩毒罪’!?

从前面的话来看,是不具备。

但是!

“被告方,请不要打断我方说的话!”

“如若有下次,我方有权申请审判台对你就本案进行回避!”

徐德眸光锐利,宛若鹰视一般扎了对方一眼。

接着,唇枪舌剑般,再次给出自己的攻势。

“其次。”

“我方要说的是,被告席意图混淆‘及时’与‘持有权’这两点概念的龌龊心思!”

说着。

他微微一顿,话锋一转,开口道:

“对方律师。”

“‘及时纠正错误’,其最重要的地方不在于后面的‘纠正错误’,而是‘及时’!”

纠正错误你也要看纠正的时间点。

就比如刚才所说的,家人受贿,随后当事人立马返还这一点来看。

如果。

受贿的时间点是发生在1月1号,当事人也在1号知晓家人受贿。

随后将钱财留下,而监委要在12月31号搜查,他搜查的前一天,将钱财‘退回’,这难道算退回吗?

不算!

因为不够‘及时’!

纠正错误仅仅只存在于‘未获取持有权’的情况下。

而‘及时’,也就是持有罪证的时间,则代表着你是否对这‘违法物品’具备‘持有权’。

如果短时间内,钱刚到你手中还未定性,你不觉得这钱是自己的,那么便没‘持有权’,此刻短时间退回就不算达成犯罪,算作‘及时纠正错误’。

如果不够及时,你捏着钱捏了几年。

那么,法律会默认你已经接受了这些钱,达成了‘受贿罪’,且对这些钱具备‘持有权’,即便是退回,也只能算是‘隐藏、转移’。

同理!

“你方口中举例的a,在短时间内,错误导致拿到毒品。”

“但在司法上,此时他并未具备毒品的‘持有权’,所以,哪怕他明知道毒贩会将毒品贩卖却还选择给予,但他并不触犯‘贩毒罪’。”

审判区中。

民诉代理人席位。

徐德站起身来,他看着被告席的眼神中没有什么波澜,很明显,对方的驳回对他影响不大。

但他的拆解角度.......

却足以致命!

“但本案犯罪嫌疑人‘赵瑞’不同!”

“首先,他是主动找‘孙蕊’购买的毒品,其主观不具备‘错误性’!”

“其次,毒品在交易达成,且随着时间过去后,犯罪嫌疑人赵瑞对毒品明确具备‘持有权’,即:毒品为赵瑞私人物品!”

“在这种已不具备达成司法上‘及时纠正错误’选项时。”

说着。

徐德眸子睁大,向着对方反问一句。

“那么。”

“所谓的犯罪嫌疑人赵瑞‘退回毒品’一事从何谈起!?”

“而你方...是否是在混淆概念!企图浑水摸鱼!!!”

最后两句质问落下的刹那。

整个第一法庭众人精神为之一震,原本还被影响到的思维瞬间清晰明了,眼前好似镜片擦干净一般。

而被告方。

赵瑞此时面色明显慌了。

自己贩毒这件事他肯定是不认的...开玩笑,毒驾撞死人还好说。

贩毒是真会死啊!!!

刹那间,他忽的感觉,自己还不如一开始就说是毒驾撞死人,最起码那样活命的概率比眼下大得多......

赵瑞只能将绝望的视线投向自己的律师。

而,律师蔡彭此时脸色阴沉无比,那双盯着徐德的眼睛,视线恨不得将其扒皮抽筋。

如果视线能杀人,那徐德大概率已经被切成了上百份。

至于公诉席......

‘是啊!是啊!就是这样,法律就是这样写的!’

检察官郑通整个人近乎颤抖,他双手紧攥,面庞极其激动。

至于毒驾?

什么毒驾?这不分明就是一起刑事恶劣贩毒案吗!民诉方否决‘毒驾’因素,否决的对啊!

至于徐德......

此时。

安静下去的第一法庭,静到堪称诡异的审判区内。

民诉代理人席位上。

在林月丁岩那咂舌......

以及律师赵成功感到恐惧的眼神注视下。

站起身的徐德深吸一口气,将视线挪到审判台上,他神情平静,语气严肃,盯着审判长吕广,缓缓道:

“审判长,就本案发言,我只有四个问题。”

“犯罪嫌疑人赵瑞,躲避警方过程的最终行为,是否是将毒品转移?”

“犯罪嫌疑人赵瑞,所转移的毒品,是否是其本身所持有?”

“犯罪嫌疑人赵瑞,是否知晓接收毒品人员,是一名以贩毒牟利的违法犯罪、会将转交的毒品贩卖掉?”

“以及......”

说着,徐德顿了顿。

他那锐利的视线,瞬间盯向审判区中心,那坐在椅子上的被告人。

“以及。”

“最高院是否通过《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指出,上述此种行为......”

“符合‘贩毒罪’!!?”

话落。

骤然间,双手被铐的赵瑞面色惨白,毫无血色,求救般的视线扫落在被告席众人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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