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大厦,十九楼,博衡律师事务所。
这是韩路一第三次来博衡。
上一次BugKiller刚跑通,他来聊著作权和商标,那天他满心兴奋,觉得自己在做一件很酷的事。
但这次来,他手里多了一封EMS,里面装的是鼎盛法务发来的提醒函。
心境真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
一进门,前台的小姐姐就认出了他。
“韩先生,您好,顾律师在办公室,我带您过去。”
走到上次见到的那间办公室门口,前台轻轻敲了敲门。
“顾律,韩先生到了。”
韩路一听了觉得有点儿好玩,“顾虑”是什么啊?如果律师姓焦,是不是还得叫“焦虑”?
韩路一走进去之后,前台把门关上,走了。
顾司玥本来坐在办公桌后面翻文件,刚刚起身。
“请坐。”顾司玥说道,“要喝什么吗?”
韩路一没心情喝东西,把鼎盛的提醒函放在她桌上。
见韩路一没说话,顾司玥递了一杯水过来。
然后她拿起信封,看了看上面写的“鼎盛集团法务部”几个字,挑了挑眉毛,才打开看里面的内容。
韩路一旁边静静的坐着等。
来的路上他自己也在网上查了查,竞业条款最恶心的地方在于,它约定的补偿金是可以补发的,虽然韩路一现在离职一个多月了,还一分钱都没收到,但是鼎盛依然可以通过补发补偿金来主张韩路一违反了协议,再主张巨额赔偿。
他的另外一个抗辩方向是竞业条款范围太宽,不知道顾司玥会不会提议他去打官司。
等了一会,顾司玥看完了,把手里的文件放下。
韩路一刚要开口提问,顾司玥先拉开了手边的抽屉,从里面拿出一个蓝色文件夹,推到他面前。
“先看看这个。”
韩路一打开文件夹,里面放着三份文件,是按照时间顺序排好的,每份都用回形针分类别好。
第一份是一个催收函的复印件,里面还有EMS的签收回执,带时间戳。
韩路一读了读里面的内容。
「致:鼎盛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张薇女士
本所受韩路一先生委托,就贵司与委托人签订之竞业限制协议事宜致函如下:委托人已于2024年2月26日正式离职,依据双方协议约定,贵司应自离职之日起按月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截至本函发出之日,首期补偿金已逾期,委托人尚未收到任何款项。
特此函告,请贵司于收函后五个工作日内依约履行补偿金支付义务。逾期未回复或未支付的,委托人将视为贵司明确拒绝履行补偿义务,并依法主张相应权利。
如有其他意见,请回函至本所地址或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博衡律师事务所顾司玥律师
2024年3月27日」
韩路一算了一下,正好是他离职的第三十一天。
然后他翻到第二份文件。
是一封邮件的打印件。
发件人是张薇,收件人是顾司玥,甚至连收件时间都有。
3月27日,15:17。
「顾律师您好:
经核实,韩路一先生的岗位级别(P7)不在竞业限制补偿金发放范围内。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我司法务部。
此致
张薇
鼎盛集团HRBP」
这邮件从头到尾透着一股敷衍的味道,从收到催收函到回复,间隔还不到半天的时间,而且这邮件连法务部门都没有抄送。
中译中一下就是:
P7嘛,不发的,流程走完了。
然后韩路一翻到第三份文件。
一份《竞业限制解除通知书》的复印件和签收回执。
【鼎盛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收】
【发件人:博衡律师事务所,顾司玥律师,受韩路一先生委托】
日期:3月30日,周一。
「……贵司人力资源部张薇女士已于2024年3月27日以书面方式明确告知委托人:其岗位级别不在竞业限制补偿金发放范围内。贵司以实际行为明确表示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项下支付经济补偿金之主要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委托人韩路一先生特此通知:解除双方竞业限制约定,自本函送达之日起生效。」
韩路一把三份文件都看完了,抬头看向顾司玥。
“……你什么时候办的?”
顾司玥眼神有点儿怪。
“时间不都写在上面吗?”
韩路一这才意识到自己的问题有点怪:“不是,我是说,你怎么想到主动发函催的?”
顾司玥脸上的神色稍微松动了点,韩路一觉得她是在得意,只是没有表现出来。
“这就是请律师的用处了。”顾司玥说道,“法条在那谁都能查,但是律师做的是司法实践和争议解决。”
“所以,你当时就知道他们不会发补偿金吗?”
“你是被裁员的,又不是主动跳槽,级别也够不上高管。”顾司玥说道,“这种级别的竞业条款,十个里面有九个都不会实际执行。”
“所以那封催收函也不是为了要钱?”
“当然不是,我要的就是她这封拒绝邮件。”
韩路一没说话,等着顾司玥进一步解释。
顾司玥稍微挪动了一下椅子,换了个更舒适的姿势,一双包裹着黑色的细腿交叠在一起,细嫩光滑。
“竞业限制是双务合同,也就是说,这个义务是对甲乙双方的。”顾司玥娓娓道来,“你不能去竞争对手那里,同时,公司要每月给你补偿金。”
韩路一点了点头,这一部分他是知道的,他也是因为一直没有收到过补偿金才判断自己不收到竞业限制的。
“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公司连续三个月不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顾司玥接着说。
“可是现在没到三个月。”韩路一说道。
“对,所以我们可以更主动一点,劳动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根据民法典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的,另外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中的关键词是‘明确表示’。”
“HR的那封邮件?”韩路一问道。
“对,人力资源部门是可以代表公司主体进行回复的,「P7不在补偿金发放范围内」这句话,就是鼎盛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的书面证据。”
听到这,韩路一觉得律师的这个操作和编程也有点儿像,在满足什么样的条件下做这个,满足另外的条件做那个。
他在脑子里推理了一下,自己把接下来的发展说了出来。
“如果对方不回复的话,因为催收函上有回复期限,我们还是可以主张拒绝?”
顾司玥欣赏地看了看韩路一:“是的,对有合理回复期限的函件逾期不回的,也可以视为拒绝的‘明确表示’,依旧适用五六三条。”
“可还有最后一种情况,就是他们真的付了钱。”韩路一说道。
“如果是那样的话,你只能先拿着钱了。”顾司玥说道,“但是竞业协议的限制范围应该具有明确性,鼎盛的那份协议基本把整个IT行业都包括进去了,即使真上了仲裁庭我们也有的打,主张他们的认定范围过宽,部分无效,到时候你再把补偿金退回去。”
韩路一低头看着桌上那封鼎盛法务寄来的提醒函。
「如贵方已在限制领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请立即停止。」
就是这句困扰了他几个小时的话,原来在寄出之前就已经是废纸了。
但是还有一件事韩路一没想明白。
“通知书不是已经发给对方签收了吗?鼎盛的法务不知道吗?怎么还会发这个提醒函。”
顾司玥大概也想过这个问题了,她回答的很快。
“催收函和解除通知邮寄的都是鼎盛法务部的公共收件地址,我猜他们部门太大,可能内部的沟通不太及时。”
此时韩路一心里的大石头落地,感觉格外的轻松。
他突然想起上次第一次见顾司玥的时候,对方的面板上有个隐藏属性,当时因为等级不足没有解锁,不知道现在2级的视界能不能看到了?
想到这韩路一打开了视界。
【顾司玥】
【职位:博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能力属性:争议解决,法律实践,公共关系】
果然已经解锁了。
韩路一想了想,自己用视界看过的人不少,有这个【能力属性】的人却不多,看来视界认证的能力是有门槛的。
这个顾律师果然厉害,这波博弈,她不得在第五层啊?
不知道用视界看自己能不能看到属性啊?也许上面写的是S级编程呢?
这时,顾司玥突然动了动,把那双大长腿收到了桌子下面。
韩路一这才反应过来自己看属性面板的时候一直盯着的地方是什么。
完了,不会被当成色狼了吧。
他急忙转开了视线,正好看见窗台上那盆半死不活的绿萝,叶子蔫巴巴的,盆里的土干得发白。
比上次看见的时候更惨了。
他尴尬的转移话题:“你这个绿萝,还有救吗?”
顾司玥闻言看了一眼:“它不在我的业务范围内。”
“倒杯水就能活,绿萝挺好养的。”
顾司玥没说话,但是她伸手拿起桌上喝剩的半杯水,倒进了花盆里。
韩路一看着水渗进干裂的土里。
“顾律师,太谢谢你了,帮大忙了。”
顾司玥看了他一眼:“付费服务。”
“那我这钱可付的太值了。”
“对了,你上次问的婚家律师,我们所里有一个。”顾司玥拿了名片递给他,“如果是你本人的案子的话,可能有折扣。”
韩路一接过名片,哭笑不得:“顾律师,我没结婚。”
“结婚了也没事,不影响你的商业合作。”顾司玥讲了个冷笑话,“不过如果创业有成的话,我建议你考虑婚前协议。”
韩路一拿着名片出了门。
电梯缓缓下行,楼层数字一格一格的变小。
这时,新添加的猎头Linda发来了消息。
“韩先生,您考虑的怎么样了?”
韩路一点开输入框。
“暂时不考虑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