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直的公路,两边是一望无垠的荒芜土地。
一辆棕灰相间色的皮卡车在公路上飞驰。
敞开的车窗向外洋洒着乡村音乐,驾车的白人汉子,留着足以垂到胸口的络腮胡子,头顶戴着棒球帽,身上是蓝色的格子衫,下身是牛仔裤,一只手扶着方向盘,另外一只胳膊架在车窗上,跟着音乐大声唱着。
“……county roads take me home,to the place i belong……”。
汉子随着音乐忘情地唱着。
这是他最喜欢的歌,也是约翰·丹佛的成名曲《故乡路带我回家》。
就在汉子唱到忘情的时候,突然间在汉子的视线中,出现了一个人影。
就在汉子想把自己视线移开的时候,又发现原本站立于路边的人影,突然间消失了,这吓得白人汉子直接一脚踩到了刹车上。
当汉子的身体被刹车的惯性带得一滞,下意识低头再抬头的时候,汉子发现原本百米前方那个站在路边的黑衣人再一次出现了。
“Fx!见鬼了?”
白人汉子嘟囔了一句,瞪着前方那个黑衣人仔细瞅了起来。
当白人汉子看到那位站在路边的黑衣人冲着自己的方向,伸出了手打出一个求搭车手势的时候,白人汉子的脸上露出了轻松的表情。
“Fx!原来是我眼花了”。
自嘲的笑了笑,白人汉子踩上了油门,皮卡车继续往前,当到了黑衣人的面前,白人汉子这才发现,原来这个黑衣人是个亚裔。
嗯,一身正装打扮的亚裔,不像是马路边上求搭车的,到像是要赶着去参加一场宴会似的。
“伙计,你怎么在这里?”
白人汉子冲着路边的亚裔伸出了脑袋问道。
“我的车坏了,在那边,我要回城一趟”亚裔略带着一点尴尬说道。
“上车!”
白人汉子摆了一下头,示意路边的正装亚裔上车。
还没有等亚裔上车,白人汉子继续说道:“我只能把你带到前面的格林小镇,如果你要进城的话,咱们就得在那儿分别……”。
说罢,白人汉子冲着刚坐稳的亚裔伸出手自我介绍了起来:“弗兰克”。
“菲尼克斯”亚裔友好的伸手和白人汉子弗兰克握了一下。
等着车子启动了起来,白人汉子随意瞟了一眼副驾上的亚裔,发现他的手中紧紧的攥着一个灰色的东西,于是随口问道:“菲尼克斯,那是什么玩意?”
菲尼克斯笑了笑,把那灰色的东西挂到了脖子上:“没什么,一个挂坠”。
听到菲尼克斯这么说,弗兰克笑了笑,也没把这事情放在心上,年轻人脖子上挂个挂坠有什么好奇怪的,他弗兰克自己也有。
想到这里,弗兰克从衣领里把自己的护身符给拽了出来,向着菲尼克斯洋洋洒洒地介绍了起来。
“今年是哪年哪月?”
等着弗兰克说完,耳边传来了菲尼克斯新的问题。
这问题问得弗兰克愣了一下,不过弗兰克的性子比较粗犷,也没有多想,张口便回道:“七五年,六月”。
弗兰克不知道,当旁边的菲尼克斯听到这话的时候,心中暗骂了一句:我屮!
菲尼克斯其实不叫菲尼克斯,他叫石崇,也不是像他说的那样来自于洛杉矶,而是来自于太平洋对面的国度。
更为要命的是,石崇来自五十三年之后,二零二几年的对面国度,而不是七五年的对面国度。
这话说起来就有点诡异了。
事情还得从五年前开始说,嗯,是石崇来的那个时空的五年前,那时候的石崇跟着朋友参加了一个小型的慈善义卖会,在义卖会上,石崇花了大约一千块,拍了半片黑色的木质葫芦。
这故事便落到了这半片木质葫芦上了。
五年后,石崇来到美国这边,参加商贸交易会,在交易会空闲,到街上乱转的时候,转到了一家华人开的古董行。
在古董行里,石崇发现了一个几乎一模一样的白色木制葫芦。
价格也不贵,标价二十美元,最后还到了十美元拿下。
原本石崇以为这半片白色的葫芦,和自己脖子上挂的半片黑色葫芦是同一批的产品,打算买回来后磨一下,把上面原本的白漆磨掉,重新喷上黑色的,用胶水这么一粘,正好可以和自己原来的那半片合成一个整葫芦。
身上只挂了半片葫芦也不像回事啊!
于是带着半片白葫芦,石崇忙完自己的事情,开着车准备去借宿的朋友家。
路过小镇路边的小超市,石崇准备买点食物去朋友家,借宿在人家,不拎点东西回去,让石崇总觉得有点不好意思。
买好了东西,回到车边掏钥匙的时候,石崇便把半片白色的葫芦给掏了出来。
好奇的想比划一下,结果把白色的半片和黑色的半片贴合一起的时候,奇妙的事情发生了。
两片葫芦紧紧地贴合在了一起,就在石崇诧异的瞬间,周边的景象变了。
原本的小镇嗖一下在眼前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条公路,路边的商店,加油站全没了。
等石崇回过神来的时候,再一看葫芦,原本黑白分明的两块突然间成了一个灰色的整体,材质也由开始的木色纹,成了玉石质感。
当石崇盯着葫芦看的时候,整个人又一下被拽入了葫芦中。
在葫芦中,石崇看到了一座农家小院。
两间木制的中式古代建筑,篱笆小院,小院当中一口古井,一株超级粗,粗到足以两人合抱的大桂花树。
在小院的外面,一片一望无垠的黑土地,不长片草,干净得让人看了心中有点发毛。
带着好奇,石崇进了小院,四下搜寻了一下,发现东厢是个厨房,里面锅碗瓢盆一应俱全,正屋是起居室,起居室里摆着几卷线装版的书,还有一张榻,一个案几。
两间屋子里生活用品一应俱全,全到好像这里前脚还有人住一般。
但石崇知道这里没有人,当他踏进这里的那一刻起,似乎对于这里就熟悉到了一目了然的境界,他知道如何进入,如何使用这里的一切。
石崇明白,自己随身带了万亩黑土地,种什么都丰收的肥沃黑土地。
按理说这是个让人振奋的事情,可惜的是对于石崇来说,似乎并不是那么美妙,因为他明白,自己在合上葫芦的那一刻,已经不在原来的时空了。
具体被传送到了哪里,他也不知道,葫芦中并没有给他任何信息,他仅知道合葫芦的那一刻,巨大的能量,让原本的时空被扭曲了。
等着石崇从葫芦里出来的时候,正好看到了弗兰克。
“为什么这么问?“弗兰克望着失神的石崇随意问了一句。
石崇回过神来,脸上挤出了一点笑容:“没什么,就是随口问一下”。
弗兰克这边则是继续和石崇扯闲篇,开始抱怨起了这两年飞涨的物价。
石崇在一边随意的应付着。
过了半个多钟头,在十字路口,弗兰克把石崇放了下来,自己则是走上了岔道回家,而石崇自然地重新搭车,前往洛杉矶。
好在,这边搭车比前面容易一些。
搭了两三辆车,石崇到了洛杉矶。
只是这时候的洛杉矶和石崇见过的洛杉矶完全不一样,很多原来时空的标志性建筑还没有开建。
但就算是这样,此时的洛杉矶依旧是一副国际大都会的派头,高楼林立,路上行人如织,一派车水马龙的繁华景象。
只是,此刻站在这片繁华中的石崇,心中充满了迷茫,他不知道往哪里去!
口袋里倒是有带来的两百多美元,只可惜的是,掏出来数了一下,发行最久的那一张,印制的时间是二零二三年。
根本没有办法在这时代拿出来用。
至于钱包里的信用卡,提都不用提,肯定是不能用的。
所以说,现在的石崇,全身相当于连一毛钱也没有!
身无分文,还是个黑户!
这事儿搁谁的身上不得挠头?
往哪里去?
现在的石崇可以说是举目无亲。
他认识的那些'美国佬'朋友,别说是移没移过来了,就算是在美国这边出生的主儿,现在还一个都没有出生呢。
石崇原来的美国朋友,最大的也不过就是四十岁出点头,也就是八七年出生的。
现在是七五年,他们的娘老子估计现在都还在学校的课堂里坐着,当高中生呢。
望着眼前繁华的洛杉矶,石崇嘴角涌起了一片苦涩,嘀咕道:“咱这举目无亲举的,直接赤果果一丝不句!半点油水也没有给我留下!”
怎么办?怎么办?
石崇的心中不停的问着自己这个问题。
结果,片刻之后,还真让石祟想起了一个人。
这人他自然不可能认识的,在原本的时空,这人已经故去了,命还挺长,活到了一百零三岁。
此人名叫陈道临,是省城的传奇人物。
在美国出生,也长于美国,但保有一颗华心,八十年代初回国投资,在省城的中心建了当时的地标建筑:南江大厦,接着陆续在省城、在魔都新区、以及广市,首都建了几栋大厦,是出了名的爱国华人。
到两千年的时候,几乎全家回到国内,定居于南江,成了爱国华人的典范。
这位百岁大寿的时候,刚毕业不久的石崇陪着自家的老板出席过,只是那时候别说他了,就算是他的老板在寿宴上,也不过是贴墙边桌坐的小喽啰。
寿宴上,南江一众政商大佬云集,甚至首都那边都有人派人过来给他贺寿。
那风光,石崇一辈子估计都不会忘记。
而在此时,这位陈道临老先生,估计也就五十岁左右,正在洛杉矶河附近经营一家中餐厅。可能并不只经营餐厅,还有别的营生,可惜的是石崇不知道。